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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康年

[公元1898年-1964年]

李康年为[公元1898年-1964年]

  李康年(1898~1964),曾用名李良康、李左之。浙江宁波鄞县人。父李国盘系清末秀才。李自幼从父课读,文章书法有成。民国10年(1921年),进宁波棉业交易所任秘书。民国18年,在上海中国化学工业社任总务科长。
  九一八事变发生后,李受民众爱国抗日、-运动的影响,建议并取得方液仙的支持,联络中国化学工业社、美亚织绸厂、五和织造厂、华生电器厂、鸿兴布厂、华昌钢精厂、中华珐琅厂、亚浦灯泡厂、华福帽厂等9家厂商,于民国21年九一八周年纪念日,假南京路绮华公司举办九厂国货临时联合商场,营业鼎盛。李因此又提议创设中国国货公司,由方液仙、潘仰尧等人集资,民国22年2月在南京路320号(原慈淑大楼)开业。李康年亲笔手书“上海中国国货公司”巨幅店招,并在是年2月9日上海《申报》刊登中国国货公司开幕宣言,宣传提倡国货。
  八一三事变后,市上国货高档毛巾脱销。李于民国27年2月,集资在胶州路273弄开设中国萃众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钟牌”各款毛巾应市。民国29年,李又与技术人员研制生产高档毛巾,以16支纱作经、20支纱作纬、32支纱作起毛,织成质地柔软、经洗耐用的“钟牌414”彩条毛巾,产品以“萃众”绘成图案作商标,以“柔软耐用、拔萃超群”为广告用语。经过试销,创成名牌,风行至今。
  李在担任中国国货公司经理、萃众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的同时,又先后参与经营其他工商企业,历任国华烟厂董事长、鸿兴袜厂董事长、肇新化学厂董事长、中国钟厂总经理以及永盛薄荷厂、鸿兴染织厂、中国国货联营公司、上海科学化工厂、五和织造厂等工商企业的董事。
  李富有爱国热忱,他在民众抗日情绪高涨时曾写下:“忍令上国衣冠沦为夷狄,相率中华豪杰还我河山”诗句。民国30年,他义正辞严地以“中国国货公司章程中规定只售本国货,不销外国货”为由,断然拒绝日商强行推销日货的要求。民国36年,他对国民党制造三区百货工会二九惨案的暴行表示不满,并捐资修复被国民党特务捣毁的工会会场。上海解放前夕,他还掩护和资助国货公司中共地下组织的革命活动。
  上海解放后,李康年拥护中共的方针政策。1952年,参加中国民主建国会,当选为民建上海市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工商联执行委员,并担任黄浦区工商界学习委员会主任。1954年,当选为上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黄浦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区政协委员。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他主动提出申请,经批准,上海中国国货公司于1953年歇业改造,上海萃众制造厂于1954年实行公私合营,同时更名为上海萃众毛巾厂。1957年,他提出对民族资本家赎买政策实行定息20年的建议,受到批判并被错划为 分子。1979年4月18日,中共上海市委批复为李康年平反改正,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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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公元1964年)去世的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