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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贽

[明][公元1527年-1602年]

李贽为[明][公元1527年-1602年]

  李贽(1527~1602) 明代思想家、文学评论家。原名载贽,号卓吾,又号宏甫,别号温陵居士等。泉州晋江(今属福建)人。回族。出身航海世家,祖上多与异域交往,通外语。自幼不喜传注帖括,不信仙、释、道学。26岁乡试中举后宦游各地,曾任南京刑部员外郎、云南姚安知府等职。宦游中研读王阳明著作,师事泰州学派创始人王艮之子王襞。所到之处与上司多忤,于是在54岁时辞官,不久出家,于湖北黄安、麻城等地著书立说。他力排世人对孔教之迷信,称儒家经典为非其史官过为褒崇之词,则其臣子极为赞美之语,绝非万世之至论(《焚书·童心说》)。他说汉代以下咸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故未尝有是非尔(《藏书·世纪列传总目前论》),公然以异端自命。他倡言人必有私,此自然之理、必至之符(《藏书·德业儒臣后论》),提出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焚书·答邓石阳》),认为历来之政、刑、德、礼,皆是少数人强天下使从己,唯有使天下之民各遂其生,各获其所愿有,好恶从民之欲而不以己之欲,方可谓之礼(《李氏文集·道古录上》)。他一生屡遭破孩 而始终顽强不屈,最后以敢倡乱道、惑世诬民罪名系狱,自刎身死。李贽文学上的基本主张,可概括为0 :其一,提倡童心与迩言。他认为天下至文皆出自童心,即绝假纯真、最初一念之本心,而反对以闻见道理、实即孔孟之道为心。他说以闻见道理为心矣,则所言者皆闻见道理之言,非童心自出之言,就是以假人言假言而事假事、文假文,至于《六经》、《语》、《孟》乃道学之口实,假人之渊薮也,断断乎其不可以语于童心之言,明矣!(均见《童心说》)因此,他以反抗封建礼教的《西厢》、《拜月》为童心之作,而以标榜全忠全孝的《琵琶记》为似真非真(《焚书·杂说》);在古代作家中,他最欣赏不受儒学羁勒的司马迁、李白、苏轼。可见李贽提倡童心,并不是一般地提倡真心,而是提倡打破孔孟之道的束缚,以反封建的叛逆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即市民思想,来指导创作。好察迩言,则得本心(《焚书·答邓名府》),因此与提倡童心相联系,他又热烈赞赏百姓日用之迩言。所谓迩言,就是街谈巷议,俚言野语,至鄙至俗,极浅极近,上人所不道,君子所不乐闻者(《道古录下》),亦即下层人民反映治生产业之事的日常生活语言。赞赏迩言,也就是提倡弃雅从俗,以下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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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公元1602年)去世的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