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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英

[明][公元1506年-1555年,明四家,明朝画家]

仇英为[明][公元1506年-1555年,明四家,明朝画家]

仇英
  仇英(约1506—约1555),字实父,号十洲,太仓人山水学赵伯驹细润风骨劲峭明代四大画家,沈周,文征明、唐伯虎三人,在一般的论画书籍之中,对于他们,多具有丰富的、可信的资料记录着,独有仇十洲(名英,字实父,亦作实甫,号十洲,又号十洲仙史)。一家是最感缺乏,照理,十洲既然在美术史的地位上与上述三家相并立,他的一生行状,当然是不会缺少的。可是事实确使我们后来研究的人感到异常棘手。在《明史》中,这所谓正史的,自然不会有他的列傅,就是《明书》一类的史籍也不会有记载着。
  《吴县志》卷七十五上《艺术列传》很简单地作如下的记载:“仇英,字实父,太仓人,移家郡城,画师周臣而格律不逮,特工临摹,粉涂黄纸,落笔乱真,至于发翠毫金,丝丹缕素,精丽艳逸,无惭古人。女号杜陵内史,能人物,有父风”。作为研究明代绘画史实比较主要的两部书,嘉靖四十二年吴中流客王稚登字百谷撰的《国朝吴郡丹青志》,明末会稽徐沁字野公著的《明画录》,同样也只是寥寥数语,王稚登把仇十洲列为“能品志”第四人,传云:“仇英,字实父,太仓人,移家郡城,画师周臣而格力不逮,特工临摹,粉图黄纸,落笔乱真,至于发翠豪金,丝丹缕素,精丽艳逸,无惭古人,稍或改轴翻机,不免画蛇添足”。
  《明画录》列十洲传于《人物》之中云:“仇英,字实父,号十洲,大仓人,后寓吴,初执事丹青,周东村异而教之,摹唐宋人画,皆能夺真,尤工人物,其发翠毫金,丝丹缕素,精丽艳逸,无惭古人”。综观上引三节,不但简单,而且雷同,这到底是何原因呢?明朝茅一相编《绘妙》,对十洲有如此的评述,今录其首段:“仇英号十洲,其所出微,常执事丹青,周臣异而教之,于唐宋名人画,无所不摹写,皆有藁本,其临笔能夺真,米襄阳所不足道也”。此中的“其所出微”,“米襄阳所不足道也”诸语,正可作为著录不详的原因看,换言之,在文人士夫的眼光中,仇十洲是一个画工,何有详尽记述的价值呢?在十洲自己,把绘画看作一种独立的艺术,往往只在石隙树根,写一名字,盖一二颗图章,并不如其他画家的以诗文来题跋,附丽成观,确如唐宋画家不书款识也。
  代表作品:
  《桃源仙境图》 绢本设色 175x66.7cm 上海艺术博物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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