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辽宁省> 沈阳市> 法库人物

杨玉凯

杨玉凯为

  杨玉凯,1953年4月28日出生,法库县秀水河子镇马家堡村人。1960年8月至1966年7月,在法库县马家堡小学读书。1966年9月至1971年1月,在法库县秀水河子中学读书。
  杨玉凯,1974年1月至1978年2月在法库县秀水河子人民公社工作。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在沈阳师范学院政法系本科读书,毕业。1982年1月至1995年9月,在沈阳师范学院政法系工作,任讲师、副教授、系副主任、兼职法律顾问。1995年9月起任沈师院法律系主任、民法学教授、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导师组组长、院学科带头人。1996年至1998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法学研究生班学习,毕业。杨玉凯的社会兼职有:辽宁英泰等律师事务所的兼职律师、全国法学理论教育研究会筹备组副组长、全国法学理论教育研究会东北地区负责人、辽宁省人大理论研究会理事、沈阳市仲裁委员会委员、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沈阳市科教工会法律顾问、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辽宁律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委、辽宁省行政法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辽宁省仲裁学会理事。
  在教学工作中,杨玉凯为本科生讲授《法理学》、《法学概论》、《经济法概论》、《经济法基础理论》、《涉外经济法学》、《合同法学》、《民法学》等7门专业课程;为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讲授《民法总论》、《物权法》、《外国民商法》、《继承法》、《法学基础理论》等5门专业学位课程。自1996年担任硕士生导师以来,先后指导培养13名民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其中已有9人毕业获硕士学位,1人以优异成绩考取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研究生。
  1987年7月和1989年7月,杨玉凯受国家教委的委托,两次代表沈阳师范学院与其他6所高等院校的人员,共同组织举办“全国法学概论暑期讲习班”。1996年4月8日至12日,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在沈师院共同组织召开“纪念《民法通则》颁布十周年座谈会”,《辽宁日报》在头版做专题报道。1999年2月,杨玉凯参加了中国和美国教育管理部门在美国举行的“中美比较教育研讨会”。
  自1989年以来,杨玉凯主持辽宁省教委的8项科研项目:①1989年的《经济合同法律制度研究》;②1990年的《公安司法工作指南》;③1992年的《涉外经济法律实务研究》;④1995年的《地方立法问题研究》;⑤1998年的《依法治教方略研究》。1997年以来还主持了省科委3项科研项目;⑥1997年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地方立法研究》;⑦1999年的《高科技成果产业化问题研究》;⑧2000年的《辽宁省高新技术开发区立法研究》。此外,还在1996年至2000年主持国家“九五”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人格权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1986年以来,杨玉凯先后在《法学研究》、《法学研究动态》等国家级和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代位继承和转位继承的区别》、《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继承问题》、《经济合同制度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犯罪问题探讨》等10多篇学术论文。1987年以来,杨玉凯的学术专著《民法学》、《涉外经济法》和主编的教材、丛书、词典《法学概论》、《经济法概论》、《法理学教程》、《经济法学》、《中国共产党发展事典》(法学部分)、《中学法律常识》等,先后由辽宁人民出版社、辽宁教育出版社等出版发行。1997年,杨玉凯受辽宁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省科委的委托,独立草拟了《辽宁省实施<促进科教成果转化法>规定》。此草案获得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常务会议和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正在施行。
  1993年,杨玉凯获辽宁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996年,被评为沈阳师范学院优秀教师,获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工作贡献一等奖,被评为沈阳市教书育人先进个人。1997年,先后被评为沈师院优秀教师、沈阳市优秀教师。1998年,被沈阳师范学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其主持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地方立法项目研究》,获辽宁省政府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


  马家堡村   马家堡村……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