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广东省> 广州市> 番禺人物

谭卓锋

[公元1923年-1981年]

谭卓锋为[公元1923年-1981年]

  谭卓锋(1923~1981),原名谭卓芬,广东省番禺县人。
  谭卓锋出身于工人家庭。15岁在香港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救亡宣传活动。民国30年(1941)10月起,在番禺县小龙乡做小贩并在中共党组织的领导下从事地下工作。民国31年3月,在禺南游击区加人中国共产党,人党后在农村做农民工作,掩护游击队活动,动员群众参加党领导的武装部队。民国34年1月,由党组织派遣,先后在番禺县钟村、土华等地小学任教员、训育主任,并从事党的地下工作,组织武装抗日。民国35年1月调至香港洋务工会工作,先后任歌剧团团长、交际部长、秘书、宣传部长等职。民国37年3月至38年3月任中共香港市委 党组成员。民国38年4月,任香港工人协会负责人,同年8月调回东江游击区任干部教导营副教导员。建国后,先后任广州市总工会青工部部长兼组织部副部长、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共青团广州市委副书记、共青团广东省委副书记兼共青团广州市委书记,又曾任中共华南分局青年委员、中共广州市委青委书记、工委委员和共青团第三届中央委员会委员。1959年在市第二次党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共广州市委候补委员。1960年6~10月任中共江村区委第二书记。1960年11月后任中共越秀区委第二书记、第一书记等职,并任政协越秀区第三至第五届委员会主席。
  谭卓锋到越秀区委任职时,正值国民经济发生严重困难。谭卓锋带领区委一班人,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他深人基层调查研究,召开各种类型和各界人士的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把1958年转为地方国营的小厂、小店退回集体所有制的生产合作社和合作商店,发展一批小贩个体经营,使区的工业、手工业、商业得到稳步发展。谭卓锋注意关心群众生活,他积极促使各街道建立劳动服务站,解决居民的就业和生活。这个时期还抓了木屋的改建,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他谦虚谨慎,平易近人。一次区委办公室的干部起草工作报告稿时,写上“在越秀区委的正确领导下”,他看后立即对那位干部说,我们不能自己称自正确,并把正确二字删去。他经常与工人、干部、文艺界人士和党外人士交谈,对发展区的文艺事业和统一战线做了大量工作。
  “文革”期间,谭卓锋遭极“左”路线的破孩,受到错误处理。1979年3月中共广州市委给予谭卓锋落实政策,安排他为荔湾区革命委员会顾问,1980年后改任中共荔湾区委员会顾问。
  1981年6月1日因病在广州逝世。
  来源: 广东省情数据库
同年(公元1923年)出生的名人:


同年(公元1981年)去世的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