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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锡彤

[清][公元1806年-1877年]

刘锡彤为[清][公元1806年-1877年]

  刘锡彤(1806—1877),字翰臣,盐山县盐山镇人。清道光十七年(1837)中举,先任山东邹平代理知县,继任浙江丽水知县;同治初,又任余杭县知县,加知州衔。
  同治十一年
  余杭县乡民毕秀姑,人貌清秀,喜穿绿色衣服,腰系白围裙,得绰号“小白菜”。同治十一年(1872)三月,与葛品连成亲。为避市井无赖的调笑侮辱,于四月租居新科举人杨乃武一间房子。杨教其识字念佛经,市井无赖制造谣言“羊(杨)吃小白菜”。为避嫌疑,葛家于同治十二年(1873)农历闰六月移居太平弄口。从此,杨乃武与其断绝往来。同年农历十月初七,葛品连感冒发烧,初服东洋参及桂元,后又用万年青萝卜籽煎汤服用,两天后气绝身亡。至次日晨,尸体口鼻内有血水流出。葛的义母冯许氏认为死的可疑,唆使葛的生母沈俞氏到县衙告状。
  余杭知县刘锡彤准备与仵作沈祥及门丁沈彩泉前往勘验葛品连尸身,正好此时与刘锡彤往来密切的生员陈竹山来到县衙为他看病。言谈中,陈竹生将街巷传闻的葛品连之死系杨乃武与小白菜因奸下毒的猜测告诉了刘锡彤。此后,刘锡彤与沈祥及沈彩泉前往验尸。仵作沈祥验得葛品连尸身仰面作淡青色,口、鼻内有淡血水流出,身上起有大泡十余个。与《洗冤录》所载中-之毒的情形不甚相符,但用银针探喉则呈青黑,色且不能擦去。这一点则类似-之毒的特征。于是沈祥心生疑惑,他想起曾验过一个服烟土而死者的情形与之相似,于是禀报刘锡彤葛品连应系中毒而死,但没有确定为何毒,刘亦没有追问。沈祥告诉沈彩泉有可能为烟毒,而沈彩泉则认定葛氏必为谋杀,而毒则必为-之毒,于是与沈祥起了争论。由于陈竹生之言在先,争论中刘锡彤相信了沈彩泉之猜测,认定葛品连系中砒毒而死。当即讯问小白菜毒从何来,小白菜说不知。于是将其带回县衙审问。小白菜在严刑逼供之下,诬供“与杨乃武有关,给她一包药,说是治‘流火’的,葛吃下去就死了。”刘锡彤立即传讯杨乃武,并革去杨的功名,进行了严刑逼供。杨乃武不屈服,刘令小白菜对质。小白菜畏惧酷刑,招供如前。刘据以上报。十月十二日,杭州知府陈鲁对杨乃武动大刑,杨屈招:“在爱仁药堂买红砒一包,用于毒老鼠”。刘锡彤回余杭,骗得假证一张。陈鲁据此判决小白菜凌迟处死,杨乃武斩立决。省和钦差复审时,刘锡彤重金贿赂,维持原判。
  同治十三年
  同治十三年(1874)九月,杨乃武的姐姐、妻子及证人姚贤瑞进京告御状。在大学士、军机大臣翁同龢,进士夏同善等30余名浙江籍在京官员的奔走呼吁下,慈禧太后二次下懿旨,交刑部彻底根究,提京会审。经刑部主审,都察院,大理寺会审,于光绪二年(1876)腊月初九开馆验尸。原尸牙齿及喉骨呈白色,众仵作均称无毒。令沈祥复验,沈低头不语。令刘锡彤查看,刘面色惨白、抖若筛糠。光绪三年(1877)二月十日,刑部上 书奏报,十六日颁发平反谕旨,杨乃武、小白菜二月底出狱。刘锡彤发配黑龙江充军,未登程而身亡。 经历历史事件: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同年(公元1806年)出生的名人:
同年(公元1877年)去世的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