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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鼎三

[明]

李鼎三为[明]

  李鼎三,衣锦乡佃农。清康熙、雍正年间衣锦佃农。清初,兴国地广人稀,闽、粤流徒来县佃耕者甚多。李鼎三从自己的佃耕生活中察识到:不论年成丰歉,佃农均得照额交租,地主还随时要挟佃户退耕,借故提高田租,加重对佃农的剥削,使佃农难以活命。他于是联络佃农中有胆识的人起来干,创议“骨田、皮田许退不许批”,要求官府承认“永佃权”。这一倡议,很快得到各乡佃农的响应和支持。

  樟木乡 樟木乡位于兴国县城东部,距县城38公里,319国道、323省道穿境而过,与3县5乡相接,国土面积76平方公里,辖7个行政村(新城村、源坑村、樟木村、螺形村、肖南村、塘埠村、牛岭村),96个村民小组,有农户3968户,总人口15278人,耕地面积7088亩,林地面积87547亩。一个典型的山区贫困小乡镇。 清乾隆十五年,樟木乡称幕山圩,是当时全县11个圩市之一……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