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天津>

李瑛

李瑛为

  李瑛,女,汉族,1959年8月生,无党派人士,天津歌舞剧院歌剧团副团长。
  李瑛举办百场惠民公益演出,把舞台搭在基层,让艺术贴近百姓;认养孤残儿童,当起了美丽“妈妈”;解囊资助困难家庭,传递正能量,她用实际行动践行一位艺术家的社会责任和担当。
  李瑛是天津歌舞剧院歌剧团副团长、国家一级演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面对各种荣誉,李瑛想得最多的是,如何用自己的歌声回报党和人民的培养。“要搞100场不要1分钱的个人演唱会!”2015年4月28日,李瑛决定举办个人百场惠民公益演唱会。之后的两年多时间,她的演出走上公交车,走进社区、厂矿企业、高等院校、农村、山区、养老院、部队、监狱等,为辛苦的一线人员、特殊群体演唱。演出场次达96场,在观众当中赢得很好的口碑。
  2017年3月底,李瑛第二次来到天津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慰问监狱干警、看望服刑学员。她用一首首充满正能量的歌曲感染了现场的每一个人,许多学员潸然泪下。干警柳泓霞说:“去年李瑛老师来我们这里演出后,学员内心受到极大的震撼,思想上、行动上都有了很大改观。”一位和李瑛一起演唱过的学员激动地说:“从她的歌声和拥抱中,我感受到了她母亲般的温暖关怀和殷切期望。”
  除了歌剧事业,李瑛还热心慈善公益事业。2009年“母亲节”,她举办公益独唱音乐会并将演出所得捐给了10位贫困母亲。李瑛还多次举办“幸福工程公益演唱会”,将所得善款全部捐献给希望工程。她长期资助困难家庭、孤老户、单亲母亲,并认养了6名在汶川地震中失去双亲的藏族孩子,成为孩子们的“妈妈”,担负他们的学费、生活费等开销。逢年过节,她还接孩子们回家,让他们感受到家庭的温暖。李瑛乐于助人、热心公益的善行,带动了家人和许多同事。
  李瑛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艺德标兵、天津市道德模范、天津市劳动模范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