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山东省> 威海市> 荣成人物

刘建华

刘建华为

  刘建华,女,汉族,1952年12月13日生,山东荣成人。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8月参加工作。中国政法大学进修学院法律专修科、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经济师。1969年8月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二十一团二营战士。1973年10月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轻化工业学校分析化学专业学生。1975年11月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糖果厂化验员。1977年8月任牡丹江市轻化工业局党委办公室干部。1979年5月任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干部、书记员。1982年10月任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经济检察科副科长、科长(1983年3月-1985年1月在中国政法大学进修学院法律专修科学习)。1988年8月任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副处级检察员。1989年1月任监察部案件审理司干部、副处级监察员、一处副处长。1990年11月任监察部案件审理司一处处长(1992年9月-1993年1月在中共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学习)。1993年1月任中共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一处处长,1995年5月任中共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副局级检查员、监察专员(1997年9月-12月在国家行政学院司局级干部任职培训班学习)。1998年11月任中共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2000年9月任中共中央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培训班学习)、案件审理室主任兼中央“两案”审理办公室主任。2006年10月任中共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兼中央“两案”审理办公室主任(2003年3月-2006年1月在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2006年6月起任中共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兼中央“两案”审理办公室主任(2006年10月明确为副部长级)。2009年12月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财政部党组成员。中共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