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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玲

李玲为

  李玲,女,汉族,1931年9月出生,山东单县蔡堂镇张楼村人。194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0年入张寨抗日自强小学学习。1945年2月考入湖西抗日中学三分校。1948年1月毕业后分配至砀山县吴溜区工作。1949年3月参加南下支队随军南下,后任赣东北区景德镇市青年联合会委员。10月任第二野战军湘潭留守处妇女队长。1950年7月任贵州省毕节县青联副主任,10月入贵州省委党校学习,后任清镇县土改工作队组长。1951年8月党校毕业留校任学员班主任。1954年8月入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学习,1956年起,先后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办公室副主任。文革中受冲击,1970年入贵州省公安机关军管会审判组工作,1973年4月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1983年4月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94年1月任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是中共贵州省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代表,贵州省第六、七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