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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焯

胡焯为

  胡焯,男,汉族,1963年3月生,江西永新人,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江西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律专业、江西财经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毕业,江西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1981.09—1983.08,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学习
  1983.08—1994.12,江西省公安厅干部、科员、副科长、科长(其间:1990.10—1991.10挂职任于都县公安局副局长)
  1994.12—2000.12,江西省公安厅户政处副处长、警务督察总队副总队长(其间:1996.08—1998.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法专业学习)
  2000.12—2003.04,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调研员、副总队长(1999.09—2001.12江西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律专业学习)
  2003.04—2004.12,江西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
  2004.12—2005.10,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局长
  2005.10—2008.06,江西省南昌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2008.06—2011.05,江西省南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2011.05—2015.02,江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厅级),南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2011.08免)(2010.02—2011.12江西财经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5.02—2015.07,江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2015.03任)
  2015.07—2015.0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督察长,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
  2015.0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自治区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督察长,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
  2018年1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当选为自治区副主席。
  2018年2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厅长。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