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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天贵

赵天贵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副书记赵天贵,男,1954年6月出生在陕西省合阳县路井镇雷庄村的一个农民家庭,大学文化程度,现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赵天贵同志1962年至1970年在雷庄村上小学和初中;1970年9月至1972年7月在路井镇上高中。1972年12月应征入伍。197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吉木乃边防检查站服役,先后任战士、班长、排长。在祖国边防服役期间,正值中苏关系紧张,边防斗争十分复杂,为了巩固边防,参加了十分艰苦的3年边防建设;连续3年带领战士赴别尔克吾争议地区进行冬季放牧斗争,出色地完成了任务。
  1978年3月,被所在部队推荐,入新疆军区步兵学校学习深造,在军校学习期间,表现突出,成绩优秀,毕业后留校工作,先后任区队长、参谋、学员队副教导员、教导员和副团职教员等职。在任学员队领导时,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部队培养合格军官尽心尽责。担任军校教员,曾担负过“时事政策”、“边防部队政治工作”等课程的教学和教学组织工作。在教学之余,勤奋学习,深入研究,是《边防部队政治工作》一书的副主编和主要撰稿人,该书填补了我军“边防部队政治工作”教材的空白,被兰州军区评为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并获西南九省区优秀图书奖;是《新时期连队政治工作》一书的主要撰稿人,编撰的《乌鲁木齐陆军学院组织史》获新疆军区二等奖。还撰写了数篇学术文章在军内外刊物上发表。其中,《商品经济条件下军队政工干部的法律意识必须进一步强化》一文,参加了全军理论研讨会并在大会上交流,收入论文集。1991年被学院评为优秀教员,1992年列入全军院校名师大典。同年5月被任命为新疆军区额敏县人民武装部政委,为当地的民兵预备役建设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1995年10月,从部队转业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任正处级调研员,1996年带领全疆检察机关42名中青年检察官到北京中央检察官学院学习培训半年,结业时,被评为优秀班集体,时任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亲自颁发锦旗。1997年被自治区人大任命为正处级检察员。1998年11月当选自治区检察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至今。
  在自治区检察院工作期间,主要从事干部和机关党的工作,特别是在1999年全党开民的“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三讲教育活动和2005年全党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担任了检察院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工作,在院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开展教育活动的总体部署,按照党中央关于“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严密组织,认真安排检察机关的教育活动,取得了明显的实效。在长期从事党的工作过程中,能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党的工作和建设的特点和规律,认真撰写党建理论文章,如撰写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必须强化党性锻炼》、《学习贯彻“-”,努力做到三个紧贴》等十多篇研究文章,在《新疆机关党建》、《新疆检察》及新疆日报理论版刊载;2003年被自治区直属工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