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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炳钧

曾炳钧为

  曾炳钧(1905-?),别号仲刚,祖籍四川泸县,三岁丧父,家境趋紧。先生奋发向上,于1926年进入清华大学政治学系,成为清华政治学系第一级毕业同学;并于1934年考取清华公费留美,为第二届留美公费生同学,赴美学习研究经济及政治学,先入伊利诺伊州立大学,以“英美预算制度”的硕士论文结业,获硕士学位;而后入哥伦比亚大学学习,师从L.Rogers,并经导师引荐加入威尔逊学会,以“中日冲突在英国议会中的反映”的博士论文结业,获哥伦比亚大学博士学位。
  1941年先生学成之时,正值山河破碎之时,东瀛疯狂轰炸我国重庆。先生毅然放弃在美国供职机会,接受地下党委托,作为中方唯一代表,押运挪威货船S.S.Gunny号,将一船新型战斗机带回祖国。至解放前,先生历任云南大学政治经济系教授、重庆国民政府经济部参事、武汉大学教授兼政治系主任、清华大学教授兼政治系主任、《清华学报》、北京大学兼任教授。
  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先生于书桌之前,亦热忱于国家时事。1928年“济南惨案”发生之后,先生与冯友兰等人发起组织了“济案后援会”,后发展成为“清华大学边疆问题研究会”。1947年,先生与金克木、韩德培等六人在上海《观察》上发表《我们对于当前 的看法》,呼吁停止内战,恢复和谈,谋求统一;并且被推选担任教授善后委员会主席,营救参与反饥饿、反内战运动的学生。
  解放后,先生被调入北京政法学院,与吴恩裕教授、戴克光教授、严景耀教授(雷洁琼先生之夫)并称“北京政法学院四大教授”,1954年分配至国家与法教研室准备财政法讲义,1956年担任国家与法的历史教研室主任,全程参加彼时集体编写讲义。先生重视参加社会调查实践,曾兼任董必武同志领导的中国法学会筹备会委员,1966年赴广西参加过四清运动。在历次运动中,先生虽受到批判,但仍傲然而立,坚守信仰。1979年,中国政法大学复建,先生担任法制史专业导师组组长,虽早已过古稀之年,先生仍事必躬亲,严格治学。
  先生笔耕不辍,著有时评、论文以及译著多篇,并不时参加演讲。建国前,先生曾在《新经济》半月刊上发表论文《人治与法治》《学术与政治》(1942年);在英文中国年鉴上发表论文《中国战时的工业和商业管制》(1943年);在《经济建设季刊》上发表书评《评罗滨汉斯教授的经济计划与国际经济》(1943年);1943-1944年在武汉大学发表过演讲“-与图强”、“二十年后的中国”。此外先生还著有《魏玛-时期德国的经济复兴》、《英国的财务管理:预算控制》(英文)、《在放任主义与全盘社会主义计划之间》(英文)、《评柯尔的经济政策未来十年展望》、《评拉斯基的美国的民主》等专论和书评。建国后,先生亦著述甚丰,如主编《中国法制史》,翻译《当代世界政治理论》当代政治理论等,并于“运动”期间发表时评多篇。 相关院校:

清华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