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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雅·福崧

[清][?-1792年,清朝大臣]

乌雅·福崧为[清][?-1792年,清朝大臣]

  福崧(?—1792)乌雅氏,满洲正黄旗人,湖广总督硕色孙,清朝大臣。乾隆中,授内阁中书,迁侍读。外授四川川北道,迁甘肃按察使。再迁福建布政使,未行,苏四十三乱作,从总督勒尔谨讨贼,即移甘肃。事定,赐花翎。勒尔谨坐冒赈得罪,命福崧从总督李侍尧察通省仓库,亏银八十八万、粮七十四万有奇,立例清偿,无力者以责上官。福崧亦应分偿,上特免之。
  四十七年,迁浙江巡抚。上以王亶望、陈辉祖相继抚浙江,皆贪吏,复命察通省仓库,亏银一百三十万有奇,立例清偿如甘肃。
  桐乡县徵漕不如律,民聚閧,福崧令捕治,因疏陈严除漕弊,条四事,下部议行。四十九年,上南巡,两浙盐商输银六十万,以海宁范公塘改柴为石,福崧为请,上允之。五十一年,福崧以诸属吏清偿仓库亏银未能如期,疏请展限;并言於正岁集司道以下等官设誓,共砥廉隅。上以期已三四年,乃复请展限,非是,且设誓亦非政体,命尚书曹文埴,侍郎姜晟、伊龄阿如浙江按治。会福崧请筹柴塘修费,上疑新建石塘无益,劳民伤财,令文埴等并按,召福崧还京师待命。文埴等疏陈浙江仓库实亏数,为定善后章程;别疏言柴塘坦水为石塘保障,宜有岁修。上允其请,察福崧无败检事,失但在柔懦,命署山西巡抚。旋以浙江学政窦光鼐劾平阳知县黄梅贪黩,论如律,责福崧未能发,左授二等侍卫,充和阗帮办大臣。五十二年,移阿克苏办事大臣。五十四年,再移叶尔羌参赞大臣。
  五十五年,授江苏巡抚,署两江总督。还授浙江巡抚。五十七年,疏请补修海塘石工,与前巡抚琅玕改筑柴坝异议,上命江苏巡抚长麟往按,请如福崧议。浙江盐道柴槙迁两淮盐运使,亏帑,私移两淮盐课二十二万补之。两淮盐政全德疏劾,上以福崧领两浙盐政,虑有染,夺官,以长麟代之。命尚书庆桂会鞫,谓福崧尝索槙赇十一万,又侵公使钱六万有奇。狱具,论斩,逮致京师,寻命即途中行法。福崧饮酖卒。
  福崧为巡抚,治事明决,御属吏有法度,民颂其治行。其得罪死,颇谓其忤和珅,为所陷。尤虑至京师廷鞫,或发其阴私,故以蜚语激上怒,迫之死云。
同年(1792年)去世的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