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蔺庭祥

[公元1908年-1981年]

蔺庭祥为[公元1908年-1981年]

  蔺庭祥(1908~1981)唐县西安乐村人。出身贫苦,高小毕业后在东连颐村任小学教员。1927年考入保定直隶省立第二师范学校。翌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9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在二师党组织领导下与其他同学一起,多次参加--,飞行-,夜间到保定火车站、西大街张贴标语、散发传单,成为二师活动的革命骨干。
  1929年12月,他借放假回村期间,在唐县西、北安乐村,秘密发展张洛耀、高洛香等人加入中国共产党,建立了农村党支部。1932年和臧树棠、申焕林、魏思荣组成中共唐县工作委员会。是年,二师-被国民党当局残酷镇压,他先后在容城县、定县高头村任小学教员,和唐县籍共产党员魏十篇等取得联系,进行秘密革命活动。1935年至1936年,国民党当局实行-“堡垒”政策,让所有教员进行登记,是共产党员的要“自首”,他顶住压力,四次严词拒绝。
  1937年,他和中共河北省委取得联系,参加了中共唐县委员会的组建工作,任中共唐县县委组织部长。为发展唐县党的组织,成立唐县抗日民主政府和唐县人民武装自卫委员会,发动唐县人民开展抗日救亡运动做了大量工作。翌年,因受到诬陷,被定为“托派”,和县委书记臧树棠同时被捕,被拘押、审讯。平反释放后,安排到晋察冀边区抗日民主政府工作。先后任边区政府抗联会秘书长、北岳区三分区抗联主任、北岳区地委宣传部副部长。1947年后,先后任中共张家口市委常委、吉林省吉东专署秘书主任、延边专署副专员等职,发动群众支前、剿匪、建设根据地。
  1949年7月至1952年7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任院长,后任黑龙江省富拉尔基重型机械厂党委书记、黑龙江省政府地质局局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等职。当选为黑龙江省第五届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政协第四届委员会委员。1981年9月16日病逝。
  来源:保定市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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