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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光悦

[清][公元1759年-1832年,清朝政治人物]

吴光悦为[清][公元1759年-1832年,清朝政治人物]

  吴光悦,1759年出生,,原名廷燮,字星乙,又字星一,号见楼,室名瑞芝堂。江苏省常州府阳湖县(今常州市)人,清朝政治人物。1832年逝世。
  经历嘉庆元年(1796年)丙辰科第二甲第十七名进士出身。以内阁中书用。
  二年(1797年):补官内阁中书。
  三年(1798年):内阁中书。八月六日,充顺天乡试同考官。
  四年(1799年):内阁中书,二月十一日入直军机章京。
  六年(1801年):内阁中书、军机章京。七月六日充山西乡试副考官。
  七年(1802年):内阁中书、军机章京。吏部议叙,以主事用。
  十二月,川陕楚教乱底定,以缮写与有勤劳,予军机章京忧叙。
  八年(1803年):军机章京,补吏部文选司主事。
  九年(1804年):吏部文选司主事,迁员外郎。
  十年(1805年):吏部员外郎。记名以御史用。三月六日充乙丑科会试同考官。
  十二年(1807年):吏部员外郎,补授浙江道监察御史。
  十四年(1809年):浙江道监察御史。以巡城御史巡视中城。
  十五年(1810年):浙江道监察御史。以巡城御史巡视中城。转掌广东道监察御史。
  十七年(1812年):广东道监察御史,十月改京畿道监察御史。
  十二月,刑部因为禁止庶民呈递机密奏章,在〈议奏条例〉暂定一条命令本人将呈递内容开列摘要一并进呈;吴光悦认为必有奸诈之人开具与密陈内容相异的摘要,接手的官员无法查考知悉,导致事情不分大小都呈报给朝廷,而主张应规定凡是秘密封章,不论有无摘要,一概不准擅自投递。嘉庆帝以刑部议拟的草案本来就不完全恰当,谕:“嗣后如有呈递封章接收之员,一面将所递封章具奏,一面将该犯先交刑部押禁,附于折内呈明,所有开呈节略一条,著即删除。”十八年(1813年):京畿道监察御史,升授安徽宁国府知府。
  十九年(1814年):安徽宁国府知府。
  桐城县县民汪俭万殴打徐仲书致死,贿赂嘱托王松礼顶认真凶,吴光悦承审未能查出实情,降二级调职处分。
  二十年(1815年):捐复原官品级,选授福建建宁府知府。以尊亲年老请求改任于离乡近地。
  二十一年(1816年):福建建宁府知府,改浙江处州府知府。
  二十四年(1819年):浙江处州府知府,署理杭州府知府、嘉兴府知府。
  二十五年(1820年):浙江处州府知府,署理嘉兴府知府。丁母忧,回籍。
  道光三年(1823年):服阙,补直隶保定府知府。
  四年(1824年):直隶保定府知府,擢河南河北道。
  五年(1825年):河南河北道,九月一日迁湖南按察使。
  河北道任上,正值黄河决口之后,抢修河堤大工。吴光悦长驻工地,昼夜巡视督工。派遣兵卒巡检职责内的三省五百余里,每里设分巡,立帐簿总括记录;汛地官兵勤惰情形、河堤安危都了如指掌,东河总督张井将此方法传达各道效法施行。
  七年(1827年):湖南按察使,闰五月十七日改湖北布政使。十月召赴京师,十六日改授左副都御史。
  九年(1829年):左副都御史,十月二十三日授江西巡抚。
  朝廷商议以降低官盐价格对抗私盐。吴光悦奏言:“官盐有价、有课、有费,私枭有价而已,即多减,势不敌,缉枭急惧转而为盗。盐之于民,犹布帛菽粟、茶烟竹木也,听其卖买、任其流通,关津征税,远近利赖。若设官征课于场灶,而任 贩,则私枭皆良商,国课裕而民食便。”道光帝赞同,但之后部议不实行。
  十年(1830年):江西巡抚。
  三月,以江西所属各处粮仓有储粮亏短的问题,奏请限期买谷补足,再行彻查。
  漕运习惯上,各个重复载运的漕船船帮借领天津道库银,应从各船丁新领的项目扣还归款,但全数扣除则会使船丁太过拮据,吴光悦奏请筹款垫解漕船借款,于各船丁名下分两年扣还归款。都获得允许。
  四月,奏报南昌府、赣州府等地方有帮会盗匪抢劫,抓获四百多人,请求加重量刑一等,以示惩戒警告。
  七月,捕获雩都县、会昌县、安远县等地方会匪刘学洙等四十三人。
  八月,于万安县等处抓获朱光闻等九十余人。都依律治罪。
  秋季,连续十余日大雨,江水暴涨,南昌县等县民房被冲毁,吴光悦奏请借款修补,于次年与税征一同缴归。如其所请施行。
  十二月,高安县贡生江方城赴京城呈报称宜春县吴家尖、茶兰岩等山有铜矿,自愿自备资本开采、纳税,此事移交巡抚审议。吴光悦主张此山脉曾经勘查后议定封禁,并无铜矿,且开山采矿容易导致窝藏奸犯,并且有碍农村运作,应该请官员封禁,并饬令宜春县增设巡哨房,派兵巡查,以杜绝奸民觊觎。
  道光十一年(1831年):江西巡抚。
  二月,奏报南昌县等县圩堤,去年被水冲垮,请借款修筑。道光帝都听从之。
  此前御史周作楫奏称江西会匪常常挟怨诬指他人涉案,江西都聚集宗族共同居住,请饬令遭指控的各族长出具结文。吴光悦覆奏:“查乾隆年间,抚臣陈宏谋设立族正之法,令合族公保一人,族中如有乖戾之徒,小则处以家法,重则送官究治。与此奏本自相符,惟遴选不得其人,易滋流弊,应饬属选举公正族长,照所议办理。其获案实系无辜,许其出结保领,随时讯释。”奏折递入,道光帝回应知道了。
  三月,遵旨覆奏:“万安县查盐快船借端滋扰,因该处船户贪载私盐,巡兵向查多有搜出私载,遂及禁烟,以致翻箱倒箧,扰害行旅。节经分别办理,惟是贩私不可不禁,滋扰尤宜预防。应饬南赣地方,凡雇船者责成船行查明,并无私盐,方许揽载,并将船户姓名于船旁首尾大书刊刻。查船之兵,各穿号衣,书写姓名,俾被累者易于指明。并谕商民如受扰害,准其呈控。”奏疏呈入,上谕“该抚仍委员随时查访,以重缉私而安行旅”。
  五月,连十余日暴雨,江水泛涨,南昌县等三十一个厅州县的圩堤、田产都被淹决,吴光悦奏:“请分别赈恤,仍请借款修筑圩堤,并恳动项赴川买米,以资接济;复于南昌、九江地方设厂放粥,自十一月至十二月,需米八万余石,援照成案,请截留漕米备用。嗣因设厂后,饥民云集,随议给资遣回;又因景德镇工匠如林,被水后客米到镇稀少,民食维艰,请于临邑借给常平仓谷,减价平粜。又江西办理漕运,全仗屯粮,并带征余粮,以应支放。是年屯田被淹,余粮亦在缓征之例,请于藩库借银十万两,以资办公而肃漕运。”先后奏折递入,道光帝全都听从。
  十二月,积劳而卒于任上,年七十三。
同年(公元1759年)出生的名人:


同年(公元1832年)去世的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