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河北省> 保定市> 高阳人物

王尊

[汉]

王尊为[汉]

  王尊(生卒不详)字子赣。西汉高阳县城(今高阳旧城)人。幼年丧父,由叔伯抚养,常牧羊河淀之畔。他顽强自学,通晓史书。13岁求为狱小吏,几年后任涿郡书佐,掌监狱事。汉元帝初元元年(前48),任虢县(今陕西宝鸡东)令,又兼美阳县(今陕西扶风东)令。是年一月,美阳一位妇女状告其义子:“儿常以我为妻,不从则遭毒打。”王尊将其义子收审,供认不讳。王尊愤然:“律无妻母之法,是圣人所羞于书,此为不入律之死罪!”于是将其吊在树上,命属吏乱箭射杀。
  初元五年(前44),汉元帝出巡,途经虢县,王尊依照规定,为皇帝安排食宿和娱乐活动,深受赏识,提升安定(治今宁夏固原)太守。上任伊始,即发公文,要求郡内官吏奉法守职,对下以身作则,明慎己任,不要以身试法。时有掾吏张辅,倚仗权势,贪赃枉法,0,王尊将其下狱治罪。此举威震郡中,连盗贼也纷纷亡散他处,不敢滋扰。永光二年(前42)随护羌将军任转校尉,护运军粮。遇羌民起义,王尊受数万羌兵围困,冒死率千余骑突围。因其功绩未列上达皇帝,以擅离部署罪免职回乡。未久,经涿郡太守徐明举荐,任郿县(今陕西眉县)令,后升任益州刺史。在任二年,州境内外,皆服其威信,因此升任东平国傅相。东平王所为,凡不合法度者,均谏而止之。此事遭到太后征史诬告,王尊被削职为民。建始元年(前32)复出,任高陵县令。后被举荐,作谏大夫、京辅都尉、代理京兆尹。当时,南山傰宗作乱,校尉一年多不能擒。王尊上任仅旬月间,盗贼肃清。四月,升任光禄大夫、京兆尹。在职三年,政绩卓越。建始四年(前29),王尊巡视属县,途中有平民郭赐向王尊告状:“许仲家十多口人,结伙杀死我兄郭赏,竟公然而归,肆无忌惮,官吏却不敢奈何凶手。”王尊立刻命缉凶犯,并上 书皇帝:“民间不能容许以强凌弱的现象存在,这样百姓才能安居乐业,各得其所;官府应宽和待民,政令才能畅通,天下可得太平,全国上下就会同心同德。”书入朝廷后,御史大夫中有人因此弹劾王尊:“外为大言,倨慢嫌上,不宜备位九卿。”王尊再被免职,吏民惋惜。
  湖县(今河南灵宝西)三老(古代主掌教化的乡官)公乘兴等上 书皇帝,称王尊守京兆“尽节劳心,拨剧整乱,诛暴禁邪,功效日著。怎能乍贤乍佞,黑白不明?”皇帝迫于舆论,重新任用王尊为徐州刺史,又迁东郡(治今河南濮阳南)太守。当年秋天,阴雨十余天,水溢金堤,百姓老弱争相奔走。王尊亲率属吏民役防洪抢险,并手持圭璧,欲以身填堤,吏民救止。王尊昼夜宿居堤上,官吏民役数千人,叩请其撤离险境,终不肯。一日河堤决口,王尊不避危险,组织吏民退离险区,以安众心。事后,吏民誉其勇节,皇帝制诏通报嘉奖,秩中二千石,加赐黄金20斤。数年后,卒于任上,东郡吏民勒石纪之。
  来源:保定市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