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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应鹏

[明]

王应鹏为[明]

  王应鹏,鄞县人,字天宇,于戊辰年中进士以后,任苏州府嘉定知县,任职期间,为人端正廉洁而审填,言行不苟。对公文簿册等细小繁琐之事,无不亲自查核。
  王应鹏良好为官作风,无不是从小养成,他年轻时跟随王守仁(阳明)先生学习,在严师淳淳教诲之下,一身正气,从不敢有丝毫洵私,由于在嘉定任上处事公断,人称“王青天”。他曾经核实判处副职黄某的罪行,斥责县丞张某的-行为。修筑城墙防备强盗,使得县内安定宁静。他倡导文会,召集具有才华的年轻人,住在学舍内,亲自督促,因此先后有七人应试考中。后来,他被提拔御史离开嘉定时,他的同僚赠送他路费和礼物,丝毫不受。到了淮河地区,有人赠送他黄金二镒(一镒为二十两),布百匹,王应鹏问他赠送财物的原因,那人说:感谢你的大恩啊!王应鹏笑道:有这样的道理?就收下一匹布,但他还是用它做了衣服赏了船夫。他是如此的清正廉洁,以后任左副都御史,保定巡抚等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