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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青山

[公元1916年-1952年]

刘青山为[公元1916年-1952年]

  刘青山(1916~1952)曾用名刘顺山。安国南章村人。出身贫苦家庭,幼年即在博野县南白沙村当长工。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2年随中国工农红军第二十七军第一支队参加高蠡暴-动。1937年10月被选送抗大学习。1938年8月任河北省大城县县委组织部部长,常以青塔书店掌柜身份到乡村卖书,宣传抗日,为壮大共产党组织,刘青山等人组办 训练班,培训出很多优秀干部。同时他和县委一起创建县大队和八个区小队抗日武装。
  1941年3月任中共大城县委书记,领导粉碎日伪清剿,使大城县抗日队伍和根据地不断发展壮大。日伪以1500块大洋悬赏捉拿他。1942年5月,日军对冀中抗日根据地残酷“扫荡”后,环境十分恶劣,刘青山开辟了文安洼抗日根据地,使全县抗日形势好转。是年9月调任中共任河(任丘、河间)县委书记。1944年10月,任冀中中共八地委城工部长。
  1949年9月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1951年8月任中共石家庄市委第一副书记。10月,作为中国青年友好代表团成员,出席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召开的世界青年和平友好联欢会。1951年底,中共中央发动“三反”、“五反”运动。11月24日,在中共河北省委第三次会议上,被揭发有-罪行。12月2日被逮捕,4日被开除党籍。同时,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刘青山、张子善大-案调查处理委员会”,将案情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报告。
  1952年2月10日,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令准,河北省人民法院临时法庭在保定体育场召开公审大会。宣判:“刘、张二犯在资产阶级思想严重侵蚀下,为达到个人挥霍,假借经营机关生产之名,利用职权,狼狈为奸,于1950年春至被捕前,先后-国家救济粮、治河专款、干部家属救济粮、地方粮、克扣民工粮、机场建筑款及骗取国家银行贷款等,总计达171亿6272万元(旧人民币)……综上所举,大-犯刘青山、张子善-国家资财,克扣民工灾民,-非法经营谋利,瓦解国家企业机关及-行贿等严重罪行证据确凿,该二犯亦供认不讳。如此背叛国家背叛人民,实属罪大恶极,国法难容。奉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令准,判处大-犯刘青山、张子善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其本人全部财产……”当天,刘青山、张子善被押往保定东关大校场执行死刑。
  来源:保定市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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