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河北省>

刘观

[明]

刘观为[明]

  刘观(生卒不详)字荣觐。雄县人。明洪武十八年(1385)中进士,授太谷县丞,被推荐升任监察御史。三十年(1397)迁署左佥都御史。后因坐事下狱,不久被释放,出任嘉兴知府。永乐元年(1403),擢云南按察使,还没去上任,就又拜户部右侍郎。二年(1404)调左副都御史。
  永乐四年(1406),明成祖欲迁都,在北平营造宫室,刘观奉命往浙江采购木材,刘观回朝后,向皇帝秉报采伐木材的艰辛。恰在此时山西大旱,第二年冬天,皇帝命刘观到江南传圣旨,遣散采木材的军民。六年(1408),刘观升礼部尚书。八年(1410),西北地区凉州卫羌族千户虎保、永昌卫千户亦令真巴等叛乱。刘观奉命与都督佥事费献督师征讨,讨平叛军。十三年(1415)改任左都御史。十五年(1417)督浚河漕。十九年(1421)巡抚陕西,考察官吏。仁宗即位后,加刘观兼太子宾客,又加太子少保,给双份俸禄。
  宣德初年,朝臣竟相奢侈,歌伎列于前庭,-贿赂盛行,刘观因私纳贿赂被弹劾。宣德三年(1428)外贬巡视河道,任右都御史,又受到御史们的弹劾,恰在此时他的儿子被揭出有贪脏之事。皇帝大怒,逮捕了刘观父子,拿出弹劾的奏章给他看,刘观看后辩解。皇帝更加恼怒,把他下锦衣卫狱,准备第二年判死刑。因大臣求情,于是把他的儿子谪戍辽东,命他随同前往,刘观客死在他乡。宣德七年(1432),大学士杨士奇请复查刘观父子案,皇帝说:“可是,如果当时不罢免刘观,风纪能得到整肃吗?”
  来源:保定市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