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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天水

[公元1910年-1988年]

马天水为[公元1910年-1988年]

  马天水(1910~1988)又名马登年。唐县南上素村人。12岁考入本县东关高小。15岁毕业后在家为农。1927年考入唐县简师,半年后毕业受聘在北安乐村教学,后又在东建阳、东足里村小学任教。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以后的6年内,在北安乐、北野羊村和定县南沿、北沿等村任教,以此为掩护,宣传共产党的宗旨和反帝反封建活动。
  1937年11月,在北店头村参加唐县抗日民主政府工作。任县经济科长、第四区(驻歇马村)区长等职。1939年任三区(驻大洋)区长时,去陕甘宁边区抗日军政大学学习,翌年毕业,任晋察冀边区党内考察领导小组秘书长。1942年调任山西省繁峙县县委书记,正值晋察冀军区司令员聂荣臻率领边区党政军领导机关,转移到此县。在条件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千方百计保证了边区党政军领导机关的生活、工作需用和安全。1943年冬,被任命为北岳区五地委书记,1944年冬到1953年初,先后任晋察冀三分区、十二分区地委书记,冀热察区党委副书记,皖南区党委第四书记、第一书记等职。
  1953年后,任中共中央华东局工业部部长、上海市人民委员会委员、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上海市委-书记、上海市委工业生产委员会主任(兼任)、中共中央华东局-书记等职。自1954年起,主管上海工业。每年都能完成国家下达的各种生产任务,受到国家主管部门和中央领导的肯定。
  1967年4月后,任上海市革委会副主任、中共上海市革委会核心小组成员、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上海警备军第一政委。中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候补中央委员,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1968年4月,在“炮打张春桥”浪潮中,极力保护张春桥。1972年12月,签署了把原上海市市长曹荻秋定为“叛徒、修正主义分子,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清除出党”的报告,致使曹荻秋于1976年3月含冤去世。1973年3月,中共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期间,发言力陈王洪文在“文革”中的“功绩”。
  1976年10月后,被撤销所担任的党内外职务。1982年被上海市司法机关确认为--集团主要成员,但因患有反应性精神病,决定暂不提起公诉,取保候审,回家乡唐县养病。1983年4月回上海。1985年7月被开除党籍。1988年11月15日在上海去世。
  来源:保定市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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