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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久徵

[明]

鹿久徵为[明]

  鹿久徵(生卒不详)字豫轩。定兴人。明万历八年(1580)中进士,初任职息县。当时,明神宗下诏在全国均田,部使者令地方府、县将土地分成上、中、下三类,息县奸民作怪,尽以下等之田上报。鹿久徵严加核查。息县原有可耕田28万顷,而核查出隐占之田4000余顷,令其纳税。后任职襄垣。此县历年饥荒,-者甚众,前任以逃者之赋强加于未逃之人,鹿久徵则按现存户籍征赋,去除悬额700户,存者苏息,-复业。择诸生材美者传道授艺,贫不能婚者,为其择偶并予资助。因政绩突出,擢为御史。
  当时,明神宗令百官修省,鹿久徵以为,天之怒不专在百僚,回天之政不专在靡文,于是力陈修省之实三事:省圣躬,禁酷吏,恤民隐。明神宗采纳。后鹿久徵按察苏松,兴革16事,悉中切要。明神宗因军政乏事,怒斥南北台50余人,鹿久徵适服丧期满还朝,上疏申救,因言辞急切,疏入而贬官泽州(治今山西晋城),施政有名,声动中外。后归乡里,杜门谢客,教子孙读书。天启年间(1621~1627),赠光禄寺少卿。
  来源:保定市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