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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焯

[清][清朝官员]

卢焯为[清][清朝官员]

  卢焯,字光植,汉军镶黄旗人。中国清朝官员,於1734年担任福建巡抚,主要从事福建之军政事务,品等约为二品。乾隆三年(1738年),调浙江巡抚,兼盐政。
  奏请停仁和、海宁二县草塘岁修银,减嘉兴属七县银米十之二。又奏陈盐政诸事:请禁商人短秤;饬州县捕私盐毋扰民;毋捕肩挑小贩;盐场徵课不得刑比。上谕曰:“所奏各条皆是。汝先过刻,兹乃事事以宽沽名。过犹不及,汝其识之!”寻请裁盐场协办盐大使,改海宁草塘为石塘。既,又请?备塘河运石。五年,上谕曰:“卢焯至浙江,沽名邀誉,举乡贤名宦,络绎不绝。海塘外已涨沙数十里,焯既请停草塘岁修,又请改建石塘。心无定见,惟事揣摩,已彰明较著矣。”六年,左都御史刘吴龙劾焯营私受贿,上解焯任,命总督德沛、副都统旺扎尔按治,事皆实,请夺官刑讯。事连嘉湖道吕守曾、嘉兴知府杨景震。守曾已擢山西布政使,逮至浙江, 。杭州民数百为焯讼冤,毁副都统前鼓亭。德沛等以闻,上谕责办理不妥。七年,谳上,焯、景震皆坐不枉法赃,拟绞。八年,焯以完赃减等,戍军台。十六年,上南巡,阅海塘,念焯劳,召还。
  二十年,授鸿胪寺少卿,署陕西西安巡抚。二十一年,调署湖北,以陈宏谋代焯。宏谋未至,上命发归化城米运金川馈军,急驿谕宏谋。焯发视,奏言:“归化城虽产米,路远费重;西安有贮米,先发以馈军。仍请擅行罪。”上嘉焯知大体,合机宜,实授湖北巡抚。二十二年,西安布政使刘藻入觐,言焯在西安入贡方物,但量给薄值;及调任湖北,欲借库帑,未应付。上责焯负恩,夺官,戍巴里坤。二十六年,召还。三十二年,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