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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玉

[公元1906年-1986年]

黎玉为[公元1906年-1986年]

  黎玉(1906——1986)
  山东抗日根据地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领导了著名的徂徕山起义,曾任中共山东分局委员、副书记、代书记,八路军山东军区政委,山东省政府第一任主席。
  原名李兴唐,1906年出生于山西省崞县(今原平县),1925年5月参加五卅运动。1926年9月在崞县中学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崞县中学学生会主席,中共崞县特支干事、书记。同年加入国民党,任崞县国民党部常务委员、主任委员。1929年考入北平大学法学院,任该院中共支部委员,洋车夫工委书记。后任中共北平市委市政工委书记、北平市委委员兼职工部长。1931年起任中共天津市委代理书记,石家庄中心县委书记,直中特委书记。
  1933年4月起任中共唐山市委书记,曾领导震惊中外的开滦五矿总同盟3万余人反帝大罢工。后任中共河北省委直中、直南巡视员,直南特委书记,冀鲁豫边特委书记。1936年被中共中央北方局派往山东,恢复和重建屡遭敌人严重破坏的中共山东省委,任省委书记,抗日战争爆发后,领导省委组织发动山东各地的抗日武装起义,并亲自领导了徂徕山起义,兼任起义部队政委。1938年任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委员、八路军山东纵队政委,1940年任山东战时工作执行委员会主任,参与领导创建山东抗日根据地。在抗日战争最艰苦的时期,领导山东纵队与进入山东的八路军115师部队并肩战斗,进行反“扫荡”、反蚕食和反对国民党顽固派的斗争。
  1943年起任山东军区副政委、山东战时行政委员会主任、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副书记。
  1944年至1945年,协助罗荣桓领导山东军民对日伪军进行局部-和全面-,解放了除济南、青岛等少数大城市以外的山东广大地区。
  1945年起任山东省政府主席,中共中央山东分局代书记,中共中央华东局第2副书记、新四军兼山东军区副政委,山东野战军政委,华东军区副政委。协助陈毅等领导军民保卫山东解放区,粉碎国民党军的重点进攻。
  1948年在山东土改复查时期,由饶漱石、康生主持,对他进行了不公正的批判(1986年中共中央予以平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共上海市委委员兼秘书长,华东军政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人民政府委员,上海市市政建设委员会主任。
  1953年调中央财经委员会工作。
  1954年起任第1机械工业部副部长。
  1959年起任农业机械部(后为第8机械工业部)第1常务副部长、党组副书记。“文革”中遭受破孩。
  1978年起任第1机械工业部顾问,农业机械部顾问、党组成员。他是第3、5、6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
  1986年5月30日病逝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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