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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春

[明]

韩春为[明]

  韩春(生卒不详)蠡县南大留村人。明成化十七年(1481)中进士,授睢宁知县,因有治绩,当年即升为北台御史。他巡查百官善恶,对-污吏、危害百姓者依法惩治。因监修紫荆关一带1700多里长城,并为孝宗督建陵寝有功,受到武宗的嘉奖。韩春秉性刚直,居官清正。任陕西御史时,曾查办宦官李兴的大-案。升内台御史后,惩办了依仗宦官刘瑾00、破孩忠良、掌管机密的一名学士,为此刘瑾怀恨在心。
  韩春任山东按察司副使时,刘瑾的私姘王氏,由数十名随从护送,去江南游玩,到处搜刮民财。所到之处,官府远接近迎,设筵送礼。一天他们到达山东,官府照例接待。韩春得知详情,入厅厉声质问:“你等从何而来,有何公干?”几人支吾搪塞说:“我们奉命到江南采集方物,体察民情。”韩春盛怒之下打了他们。事隔不久,韩被调回京,刘瑾以殴打上差的罪名将其入狱。幸得几位忠臣保奏,皇帝念其为四朝元老,且过去功高名显,免去廷杖,罚米1500石,撤职还乡。韩春居官,历经成化、弘治、正德、嘉靖4帝,清正廉明,家无积蓄,为交罚米,变卖了大部分家产。
  来源:保定市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