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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飞

[公元1907年-1950年]

张鹏飞为[公元1907年-1950年]

  张鹏飞(1907—1950),字羽中,又名宗衡,安徽合肥长集人。出身兵痞,是巢湖帮的一个小头目。1925年在合肥“自卫队”当班长,不久参加“安徽第二旅教导营”受训半年,后在旅部任少尉副官。1927年返回合肥,任自卫团上尉中队长。1928年在徐州加入“中央骑兵第一营”,当特务排长,后又回合肥任自卫团上尉队长。1935年入三十六师,任连长。八一三淞沪之战后,率七八人逃至嘉兴组织游杂部队,打着“抗日”的幌子进行罪恶活动。历任“嘉兴双桥乡特务队长”、“嘉兴自卫中队长”、“二十八军独立支队队长”、“嘉兴自卫总队长”、“浙西独立支队队长”等职。借“抗战”为名,不断扩充势力,拥有武装3000余人,成为独霸嘉兴西北部的土皇帝,横行于苏、浙两省边境和嘉属11个县达8年之久。特别是嘉兴新塍区人民更是深受其害。还打着“灭日寇,除汉奸”的旗号,到处杀人放火,掠夺财物。当时新塍1500多户人家极少幸免。1943年12月,其部下牛松乔(第一纵队长)率部以“扫荡日寇”为名,包围新南乡九里村,焚烧房屋100多户,活活烧死数人。新塍新南乡农民洪小头被诬指为汉奸,遭杀头,全村房屋被焚光。独霸一方,横征暴敛,派“军米”,收“酒捐”,强销高价食盐、蚕种,收“存头米”、“帐子费”、“席子费”、“ 械费”、“棉衣费”等等,0大量钱物,榨取粮米成百上千石,几年间成为拥田千余亩的大地主。不仅如此,还包揽新塍地区所有地主的收租,用武装向农民逼租,并且加收田亩捐据为己有。农民每亩租田除交租外,还要另交田亩捐三斗至四斗,敲骨吮髓使广大农民家破人亡。对工商业的0也是无所不用其极,使很多农户和工商户倾家荡产,走投无路。嘉兴王江泾大田村农民王根生有10亩田,张鹏飞0未遂,竟将全村50余家房屋焚毁40多家。还公开设, 局,从中大发不义之财。强迫村民参, ,“只能输不能赢”,有赢者被诬指汉奸而遭杀害。嗜毒成性,每日吸食 用人参同煎,价值两石多米。其部下吸大烟者也极多。与其部下公开贩毒,武装包运大烟,无人敢查禁。当时仅新塍镇上就有烟馆30余家。奸0女成性,被其及部下糟蹋过的妇女不计其数。杀人如麻,其残忍杀人手段竟有10多种,令人发指。初到嘉兴,曾亲手一连杀15人。第一个被杀者方虎国,张鹏飞将其绑在桥头木桩上,剖食心肝,接着一口气杀了14人,并恶毒地说杀人如杀猪、杀鸡。经张鹏飞亲手杀害的共有100多人。抗日战争胜利后,充任浙江省保安司令部少将参议。1946年春,卸职化名匿居上海,依附孔令仪在上海投机倒把,发横财价值黄金6000两之巨,购田买房,娶妻纳妾,过着极其奢侈糜烂的生活。嘉兴解放后,继续与人民为敌,任“中国人民-救国军苏浙皖第二纵队司令”,与匪特邓国清进行阴谋活动;在上海聚集旧部张逸民、向剑非、周凯等大肆抢劫市民的金银财物,曾去舟山接受国民党“省政府”派遣任“嘉兴县长”,潜回嘉兴、平湖一带,联络旧部,准备大搞武装骚扰。1949年秋,张鹏飞被华东军区政治部捕获归案。同年11月28日,新塍召开数千人参加的公审大会,60多人上台控诉了张鹏飞的罪行,还收到控告书212份。1950年1月21日,张鹏飞在新塍被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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