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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齐曾

[明]

周齐曾为[明]

  周齐曾,字惟一,浙江鄞县人。崇祯进士,明代顺德最后一任知县。出身贫家,富于平民意识,为官疾恶如仇,敢于压制豪强,为民作主。
  当时,顺德县东部沙田地区多自然冲积地,不少无田耕户自行前往垦植。收获季节,附近的土豪恶霸纠集打手00,甚至强行抢掠,耕户稍有抗争,往往惨死拳棒之下。万历年间,知县叶初春严加禁制,土豪有所忌畏,收敛一时,后又故态复萌,越演越烈。齐曾到任后,对此非常气愤,密切注视。是年夏收时节,土豪重施故技,根本不把奉命劝阻的公差放在眼里。齐曾决意厉禁,亲自出马拘捕肇事者,就地开堂审讯,一经证实,立即处决,无论案犯出多少银子续罪,也决不宽贷。如是惩治了几十人之后,恶棍们再也不敢以身试法。土豪恶霸恨死齐曾,农民则称他为“周青天”。一次,他前往香山县(今中山市)公干,深夜方归,农民们见他只带了几个随从,担心遭暗算,成群结队打起灯笼火把过界迎接,照得数里一片通明。
  与此同时,齐曾还注意兴利除弊,废除苛规,禁止吏役营私舞弊,资助贫士入学等,均深受士民称道。到任未满一年,明王朝即告倾覆,清军大举南下。齐曾毅然以救亡为己任,一面出榜安定民心,一面动员全县富绅集资举兵抗敌,但应者寥寥,有的人还挟怨纠合起来排斥他,企图轰他下台。齐曾见事无为,慨然挂印离去。临行前,留下一封信给县学教谕、知交唐邦契说:“向因错认做官做人都是一样,今始知做官便做不得人,做人便做不得官。官去人存,夫复何憾?”时为清顺治二年(1645年)春夏之交。
  回乡后,齐曾出家为僧,隐居山野,取号“六自僧”,即自盖(房屋)、自樵、自耕、自舂、自炊、自宿。后来,有进士同年应召到浙江做官,多次相邀出仕,齐曾不屑相见,甘心以遗民身份终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