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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时

[明]

夏时为[明]

  夏时(生卒年未详),字以正,明钱塘(今杭州)人。永乐十六年(1418)进士,授户科给事中。洪熙元年(1425),朝廷动议修改钞法。时上疏认为变革钞法必然扰乱市场,无益国家财政收入,主张保持原有币制不变。朝廷未采纳,推行币制变革,结果钞法大乱,只得中途停止。宣宗想起夏时所言颇有远见,因而十分赏识,就令夏时随侍皇太子祭祀孝陵。夏在途中见到有的地方百姓遭灾,就陈告太子发放粟粮赈济。后留署南京户科。宣德初(1426),时多次上疏陈事,得到皇帝认可,受命署尚宝司,兼理吏、礼、兵、刑四科,视七篆。命核校后湖黄册,上陈便宜十四事。当时邳、徐、济宁、临清、武清等地发生旱灾,时上疏陈请派官赈济,深得民心。不久,擢江西佥事。正统三年(1438),针对当时地方官滥施刑罚、冤枉无辜、违法乱纪等情况,上奏朝廷请求派御史、按察司官巡察各地在狱罪囚,清理冤案滞狱,处置不法官吏。英宗采纳建议,并迁时任参议。七年,又上奏体恤百姓六事,大多采纳执行。十二年,因大臣推荐,破格提拔为广西左布政使。任间前后共上奏十多次,朝野上下都钦佩他敢于直言上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