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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希洵

[公元1890年-1970年]

苏希洵为[公元1890年-1970年]

  苏希洵(1890—1970),字子美。壮族。马头乡全苏村人。幼年读私塾,由于聪敏过人,得到陆荣廷的青睐,将养女与他订婚并送他读书。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入广西公立政法学堂就读。 宣统三年(1911年)与陆荣廷养女完婚。民国2年(1913年)春,始赴法国巴黎大学法学院攻读7年, 取得法学博士学位,成为县内第一个博士。在学习期间,著有《现代宪法的趋势》 论文,并把法文版《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译成中文。回国后,于民国9年(1920年) 在梧州任海关监督,后任国民政府外交部两广特派员。次年7月跟随下野的岳父陆荣廷退往龙州, 后又一同往上海。民国11年3月上京求职。次年被委任为外交部佥事科长兼任部立俄文法律专科学校教授,外交部欧美司司长及外交部长王宠惠的秘书。民国13年,赴越南调查商务和侨务,写有《中越商务与旅越华侨》一书,又撰写了一篇《条约通论及中国之不平等条约》论文,对当时修订“中法越条约”,极有参考价值。民国17年起,历任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科长代理参事、司法行政部总务司司长兼任法官训练所教务主任。民国20年,王宠惠代表中国出任荷兰海牙国际法庭法官时,担任王的随身秘书。
  民国22年任广西省政府委员。民国26年任省政府秘书长。民国28年任广西省教育厅厅长,发表有《本省教育施政方针、现状及其问题》、《广西基层教育与基层经济建设的联系问题》等论文。民国33年,重任广西省政府秘书长。民国34年以后任全国-、西江文理学院(址南宁)法律系主任和代理院长等职,著有《罗马法与中国固有的法律之比较》等书。民国38年11月,离桂赴香港,后去台湾。1970年7月30日病逝于台北。终年8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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