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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衡

[清][清朝官吏]

刘衡为[清][清朝官吏]

  刘衡(约1840年前后在世),字蕴声,号帘舫,南丰人。清嘉庆元年(1796)副贡生。历任广东四会、博罗;四川垫江、梁山、巴县知县,升绵州、直隶州知州和保宁、成都府知府。后官至河南开归陈许兵备道。刘衡任地方官时,明察事理,管理有方,故有“遵理守法”的“循吏”之名。博罗城乡原设押征粮店,百姓苦于徭役太重,衡到任后即令撤除。博罗多次发生自杀案,豪绅与污吏暗中勾结,操纵诉讼以渔利。刘衡经过调查,对制造事端的豪绅、污吏予以严惩,以后不再有人因受官司之苦而轻生了。梁山常旱,刘衡择地修筑塘堰,连接数十里,百姓赖以安居。衡在垫江、梁山等地为知县时,衙前悬一面铜锣,有人击锣,闻锣声即出庭理事,四川百姓称其“刘大锣”。著有《庸吏庸言》、《蜀僚问题》、《读律心得》等书,死后葬南丰七都下源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