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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汉之

[公元1897年-1928年]

刘汉之为[公元1897年-1928年]

  刘汉之
  (1897~1928)
  刘汉之,字良佐,号聘三,善化县龙喜竹山坪(今属&沙县黄花镇)人,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生。幼随父就读挚馆,后人高岸、临湘高小,1914年考入长沙甲种工业学校。毕业后,人湖南第一师范,积极参加“五四”运动,不久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1920年底,他自费赴苏联留学,次年秋在苏联转为中共党员,1922年从莫斯科东方大学毕业回国。
  次年3月,他奉派到铜官开展工人运动,深人工人中先后发展袁海清、李龙、张桂生等人入党,建立铜官第一个工人党支部,任支部书记。他筹建工人夜校和工人子弟学校,遭到劣绅和窑主的反对,便与郭亮~起,发动工人揭露他们的阴谋,惩办工贼,使职工教育得以巩固发展。
  1924年4月,他到湘潭炭塘子裕*%锰矿(现湘潭锰矿)开展工人运动,将3400余名运输工人组织起来成立工会,要求矿主换秤加价,提高工资,改善工人劳动条件。要求遭矿主拒绝后,工会发动罢工,坚持斗争达一月之久。1925年冬,他到岳阳从事铁路工人运动,兼管地方农运。其间,他以开殴旅馆为掩护,秘密培养一批工人人党,井协助国民党县党部做好迎接北伐军的准备。次年7月,北伐军人湘,工农运动高涨,他被派往水口山,和省总工会特派员陈章甫一道,重建党组织和工会。水口山是中国当时最大的铅锌矿,有矿工6000余人,1922年党组织曾在此领导震惊全国的大罢工。“二七”惨案后,这里工人运动遭到严重破坏。他与陈章甫一起,建立起中共水口山矿特支委员会,任书记,发动工人开展一系列斗争,向矿方提出恢复1922年大罢工时所协议的“十八条”要求,发清欠饷,释放在押工人,恢复工人俱乐部。慑于北伐军人湘的太好形势,矿方被迫签订掷议。不久,工会成立,刘汉之被选为委员长。他派遣一批党团骨干,深入矿山周围农村,发动农民,成立农民协会。1927年5月1日他主持召开工农联合大会,成立特别法庭,镇压了当地恶霸何遥卿、谷E衡,并乘胜组织工人纠察队,以“演习”为名,夺取矿警队枪枝80余支,建立起工人武装。
  “马日事变”后,他离开水口山,化名汪乐山,到常德领导地下斗争,l1月凋任中共临澧县委书记。1928年6月县委机关被破坏,他撤回常德,任湘西特委委员,旋被叛徒出卖被捕入狱。敌人严刑拷打,他坚贞不屈,几天后在常德小西门外教场坪修遭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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