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兰秀
[公元1917年-1970年]
陆兰秀为[公元1917年-1970年]
陆兰秀(1917~1970) 著名革命烈士。江苏苏州人。出生于苏州名门富家,其父陆殿扬是正中书局高级编审,在南京莫干路10号(区境内)有一座花园洋房,从小在南京受到特殊的教育。民国29年(1940)春加入中国共产党,任武汉大学的女生支部书记。陆先后三次被国民党特务逮捕,每次都拒绝填写自首书。民国35年回到南京,在中央银行(行址在区境内的鸡鸣酒家)供职,住在门楼上(区境内)31号,期间利用合法身份参加中共梅园新村办事处领导的中国妇女联谊会南京分会(即南京地下妇联)和中国经济事业协进会南京分会的活动。当年6月23日,发生南京“下关惨案”,陆秀兰为迎接来南京-的上海代表,掩护罗启章等,被国民党特务打伤,周恩来、邓颖超、李维汉等当夜到医院慰问,并用中共代表团的吉普车将其转移到周新民家里养伤,还送去5万法币为其治伤。翌年陆和丈夫参加了解放军第二野战军情报处的工作,他们住的门楼上31号成了二野在南京的军事情报站。利用打入国民-防部、工兵署的关系,获取-各部门负责人名单及各部门职能、活动情况;国民党军队正在使用的密码本;-《长江防御计划》、-《紧急应变计划》和国民党军队的武器研制,向全国各战场调运使用情况等大量绝密军事情报。南京解放后,经刘伯承司令员、邓小平政委署名介绍到北京-分配工作,曾先后任中央煤炭工业部财务科长、理论教员,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创办的科普书馆任副馆长等职。1965年秋,陆秀兰从北京调到苏州图书馆任副馆长。1967~1970年间,她出于对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前途的深切忧虑,写了10多万字的文章和书信,指出“文革”的错误,声讨林彪、--集团的罪行。因而遭逮捕。在长期关押期间,她坚持真理,宁死不屈。1970年4月,陆兰秀被错定为“现行-”,判处死刑,当年7月4日,陆秀兰英勇牺牲。陆兰秀的冤案于1978年得到平反昭雪。1982年4月2日,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追认陆兰秀为革命烈士的决定》,苏州市委为她举行追悼会,在苏州横山烈士陵园建墓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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