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陕西省> 渭南市> 华县人物

李永乐

[公元1938年-1962年]

李永乐为[公元1938年-1962年]

  李永乐(1938~1962),陕西华县人。童年在农村度过。1956年初中毕业,到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长乐西路派出所工作。1960年11月加入共产主义宵年团。工作认真负责,对所管户勤段的情况了如指掌,鼎力为群众排忧解难。辖区杨家村垃圾成堆,他积极组织群众,并带头拉架子车清运,彻底改变了该村脏乱差的卫生面貌。1961年5月18日,三官庙巷5号居民李培兰突然口吐鲜血,不省人事。他闻讯立即将李送往医院抢救,并多次前往探视。李病愈出院后,他还经常帮助担水、买面……1962年6月15日17时30分,李永乐拉面路过古城东北角环城河岸边时,在城河中嬉水的12岁小学生刘思章不慎陷入深水区,生命垂危,他奋不顾身地跳入7米多深的城河水中抢救。由于水深,一时摸不着孩子,他浮出水面呼吸了口气,二次又潜入水中。时间一长,精疲力竭,再未能浮出水面。刘思章在群众的帮助下脱险了,但水魔却夺去了李永乐年仅24岁的宝贵生命。
  李永乐殉难后,他所管户勤段的群众以及同事、战友悲痛欲绝地敬献花圈、挽帐吊唁,异口同声地称赞:“永乐是个好民警。”当时,长乐西路派出所隶属于公安灞桥分局,共青团灞桥区委追认李永乐为模范团员,中共灞桥区委追认其为中共正式党员。陕西省公安厅授予李永乐“模范人民 ”称号,并发出《关于学习李永乐同志舍身救人的模范事迹的通知》。陕西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李永乐为革命烈士。
同年(公元1938年)出生的名人:


同年(公元1962年)去世的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