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 河池市> 都安人物

蓝昌法

[公元1916年-1984年]

蓝昌法为[公元1916年-1984年]

  蓝昌法(1916.3~1984.11)蓝昌法, 又名蓝老大。瑶族。福龙乡人。中共党员。少时家境贫苦,无钱上学读书,8岁起即帮人家养牛糊口,14岁随大人下地劳动。蓝昌法为人直爽,富正义感,常为贫民打抱不平,深受当地瑶民拥戴。1947年初,蓝昌法为保护瑶族子弟不为 当局当炮灰,抗征兵,被当局关押。 瑶族父老以18块银元将他赎回。1949年2月,投身共产党领导的武装斗争,历任游击队队长、武工队班长、独立大队排长、瑶民大队大队长。1950年11月任宜山军分区独立大队中队长, 后任独立营副连长。1952年9月,调任南丹县第二区武装部长。同年11月调任广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建政科副科长。1953年7月在省党校文化学习班学习文化,1955年7月结业后,回原单位任职。同年12月,任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同时被选为都安瑶族自治县首任县长。 不久,任桂西壮族自治州副州长。1958年5月,任南宁地区行署副专员兼都安瑶族自治县县长。
  蓝昌法任都安县长期间,领导各族人民兴修澄江水利工程,担任工程指挥长,亲自参加实地勘察测量,带头参加劳动,抬石头、挖泥土,深受群众赞扬。几年间先后建成水利干渠10条, 总长118公里,支渠33条,长41公里,年保证灌溉面积2.48万亩。蓝昌法在任期间,重视贯彻党的民族政策, 注意加强各民族之间团结。1962年,他4次与邻县领导人共同解决县纠纷案件,对稳定县与县的关系,促进边民之间团结作出贡献。并为兴建都安的交通公路、县人民大礼堂等设施倾尽心血。1965年,河池地区行署成立后,蓝昌法调任行署副专员,后又被选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治协商委员会副主席。蓝昌法历任中南民族委员会委员,第一、二、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66年,蓝昌法患中风不能言语。于1984年11月在福龙乡老家逝世。
同年(公元1916年)出生的名人:


同年(公元1984年)去世的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