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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九思

[明]

瞿九思为[明]

  瞿九思,字睿夫,号慕川。黄梅人。十岁时随父亲瞿晟到吉安任所,从罗洪先生读书。十五岁时作《定志论》,劝父亲辞去官职,回乡归隐。十九岁时,又众耿定向攻读《春秋》。万历元年(公元1572年)考取举人。
  适值县令张维翰残酷剥削农民。农民愤起反抗,殴打县令,捣毁县署。维翰不思反悔。嫁祸于瞿九思,诬控瞿是后台。巡按御史向程据实呈报:说是县令-激起民反,但吏部尚书张翰却庇护县令,诬九思纵民作乱,朝廷把九思流放到长城以外。
  长子瞿甲,年十三,作《辩白书》数千言。遍投公卿,为父-;次子瞿罕也多次伏阙上 书,请求宽宥;又有浙江屠隆,怜才仗义,作《为瞿睿夫讼冤书》遍告朝野;更有冯梦祯在湖北人张居正前为九思剖析,张居正知九思有才华,从中周旋,瞿终被释放返里。
  九思蒙冤之前,曾应江西督学徐炒之请,主讲庐山白鹿洞与炒倡“太极定性”之学(唯心主义哲学);应楚督学胡达之请,主濂溪读书院。其后,讲学于岳麓书院、石鼓书院。并应巡抚赵贡之请,纂修楚志。
  九思冤白回家之后,著书立说,四方从学者日众,当时,部院大臣向九思求书惟恐不获,士大夫过楚,均以未能亲领九思教诲为憾。御史史学迁按楚时,推荐九思进翰林院,经皇帝同意,但九思坚持不受。后来学迁建江汉书院于广济垅坪,请得九思主持讲学。朝廷并命令地方每年给米六十石,资助瞿著作。他先后撰写了《六经以俟录》、《中庸口授》、《中庸位育图》、《洪范衍义》、《仁统》、《孔门愠解》、《和燮编》、《实用编》、《时务表》、《边略》、《万历武功录》、《仿古编》、《蓄艾编》、《土俗章权》、《肖元录》、《佛钥》、《孔庙礼乐考》、《明诗拟》、《幽赞录》、《文章堂集》、《纪思录》、《言善录》、《知命篇》、《历正同仁手札》、《后先进呈》,等书。卒年七十一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