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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

[公元1917年-1999年]

李平为[公元1917年-1999年]

  李平(1917—1999),横山县高镇人。出生在一个雇农家庭。从九岁开始在安定县唐家川、横山县油房头揽工。1935年参加陕北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班长、排长、连支部书记、中央红军大学特科营党支部书记、红三十军二六二团党委副书记、军部教导队指导员、通讯队长兼指导员,参加解放陕北和东征、西征战役。
  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留守兵通讯队长,陕甘宁边区警备第一旅民运股长、武装部长,绥德军分区独立旅武装部长。参加反摩擦和粉碎国民党发动的三次-0斗争。
  解放战争时期,任绥德军分区作战科长、绥德城防司令、榆林军分区作战科长,参加接应协助横山起义战斗和两次打榆林、沙家店、清涧战役,指挥果断,作战勇敢。
  1949年6月,参加榆林和平解放接管工作。榆林城解放后,指挥消灭暗藏的-分子和敌特分子,为稳定城市秩序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
  建国后,李平任咸阳军分区教导大队队长、军分区副参谋长。他带领部队参加修建天(水)宝(鸡)铁路,创造了进度快、质量高的好成绩,受到上级表扬。1952年奉命调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部处长,新疆建设兵团第七师师长兼政治委员、师党委书记。七师被评为建设兵团模范师,李平被称为“戈壁铁人”,受到周恩来总理的接见和表扬,留在总理家里共进午饭。在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周总理指定由李平介绍农七师的先进经验,受到与会人员的好评。1976年初,李平被调回总参谋部军务部任顾问、军务部副部长、总参纪律检查委员会专职委员(正军级),参与军务部和总参的领导工作,积极进行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肃清林彪、“-”在军队中的流毒和影响,为恢复发扬党和军队的优良传统,端正党风,严肃党纪军纪,倾注了大量心血。
  李平被授予大校军衔,荣获三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三级解放勋章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李平逝世后,总参谋部机关举行隆重的遗体告别仪式,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国防部长-等参加告别仪式,-亲笔写挽词:“李平将军永远活在我们心中,深切怀念李平同志。
  来源:中共横山县委党史地方志研究编纂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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