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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攸铦

[清][公元1766年-1833年]

蒋攸铦为[清][公元1766年-1833年]

  蒋攸铦(1766~1833)字砺堂。汉军镶红旗人。先世由浙江迁辽东,从入关,居宝坻。五世祖蒋毓英迁直隶满城杨家佐村,蒋攸铦少时在该村三教堂(玉川寺)读书。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中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嘉庆初年,迁御史,以敢言知名,深受嘉庆皇帝器重。曾任江西按察使、云南布政使、江苏巡抚、江南河道总督,嘉庆十六年(1811),擢升两广总督。严于治盗,遴选勤谨干练的文武大员驻广、肇、韶、连诸郡居中之地,分路搜截,饬令州县官赴乡村劝导乡绅,使境内不得藏奸,举劾严明,官吏都尽职尽责。擒获为匪为盗的人700多名,自首者允许悔过自新,皇帝下诏对他特加褒奖。
  嘉庆十八年(1813),应诏两次上 书陈言,认为民乱是由吏治不修所致。建议整顿吏治,对贪酷者要严参,平庸者也要随时停职改用。认为用人之道,应该因才因地因时,得到皇帝的嘉许。他下令禁止英国舰船进入内洋贸易,禁止民人为洋人服役,铺商不得用洋字店号,不准滥充洋商,及内地人私往洋馆。嘉庆二十二年(1817),调任四川总督,禁乡村设炉制兵刃,禁派捐累民。重修文翁石室,兴学育人,以义仓租息作为灌县都江堰每年维修费用。二十五年(1820),加太子太保。道光二年(1822),授刑部尚书。不久授直隶总督。值水灾,先赈济灾民,请截南漕40万石,赈款先后200万两,第二年赈济告一段落后,开始治理畿辅水利,上疏言东西两淀,大清、永定、子牙、南北运五河,及天津海口、千里堤,不可缓之工,请部拨银120万两;又疏陈千里堤章程,规复两淀垡船汊夫,移改管河员弁驻所,添建巡防堡房,都得到批准实行。命协办大学士,仍留总督任。
  道光五年(1825),拜体仁阁大学士,充军机大臣,管理刑部事务。七年(1827),授两江总督,晋太子太傅。道光十三年(1833)五月,因病请假离任,九月以任职满3年,奉旨来京供职,北行时,以原奏办盐枭黄王林案未协部议,革职,补兵部左侍郎。十月十八日至平原驿病重,二十二日逝世。朝廷念其历任封疆平日办事尚属认真,著加照尚书例赐恤,加恩赐葬,葬于满城石井村真姑峪。蒋攸铦精敏强识,与人见一面谈一言,过数十年记忆丝毫不差。他勇于任事,尤其长于察吏,热心举荐贤才,所举荐的人都很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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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道光朝军机大臣
清朝江南河道总督嘉庆15年11月授--12月调
清朝江苏巡抚1809年
清代浙江巡抚嘉庆十四年——嘉庆十五年十月甲子
清朝两江总督1827-1830
清朝两广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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