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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

[元]

高明为[元]

  高明(生卒年未详),字则诚,一字晦叔,号莱根道人,瑞安崇儒里柏树村(今阁巷镇)人。大约生于元大德九年(1305),卒于明初。瑞安古属永嘉郡,故常自署永嘉高明。至正五年(1345)中进士,授处州录事。八年,辟为江浙行省属掾。为人刚正耿直,办事干练娴熟,省掾任上“书生称其才华,污吏推其练达”,声闻益隆。十年十二月,方国珍复叛,行省臣因明乃温州人,知海滨事,调任浙东阃幕都事。十一年春发兵讨方国珍,因与主帅论事不合,避而不治文书,致师出逾三时。十二年秋,任绍兴路判官,转庆元路(今宁波市)推官。狱囚多冤,无不一一勘问,予以昭雪,“凡狱囚无验者,悉讯遣之”。调江南行省台掾,数次触忤权贵,托病辞去,退志遂萌,发为诗歌,感慨万千:“岁晚仲宣犹在旅,年来伯玉自知非”,叹息己身似王粲处乱世而怀才不遇故应如蘧伯玉悔省后遁世。“争如蓑笠秋江上,自脍鲈鱼买浊醪”,过着田园生活。至正十六年后,任命为福建行省都事、国史院典籍官,可能都未到位。途经庆元时,方国珍邀留幕下,力辞不从,遂居鄞(今属宁波市)之栎社沈氏楼,撰写《琵琶记》。
  南戏中原有《赵贞女蔡二郎》,徐渭《南词叙录》谓“即伯喈弃亲背妇,为暴雷震死”,明加以改写,成为谴责科举制度和仕宦道路之戏曲。在《琵琶记》起首云:“论传奇,乐人易,动人难”,为达到“动人”境地,反复吟唱,一再修改,决不苟且。《宝剑记序》载,明“阖关谢阁,极力苦心,歌咏则口吐涎沫,按节则脚点楼板皆穿,积之岁月,然后出以示人”。《琵琶记》“用清丽之词,一洗作者之陋,于是村坊小伎,进与古法部相参”(《南词叙录》),被奉为“曲祖”,广为传演,“演习梨园,几半天下”。“每奏一剧,穷夕彻旦,虽有众乐,无暇杂陈。”(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1958年,广东揭阳出土明嘉靖写本《琵琶记》,为今存最早的艺人演出本。
  洪武元年(1368),朱元璋即帝位,派人征召,以老疾辞。不久,卧病卒,归葬于故里。生平工诗、善书,尤擅词曲,著有南戏《闵子骞单衣记》、诗文集《柔克斋集》20卷,均已散佚,仅留诗作60多首,收入《永嘉诗人祠堂丛刻》。《元名公翰墨卷》有其书。晚年,为友朋题识,为碑刻书丹,得之者皆目为无比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