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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希泉

[公元1888年-1988年]

庄希泉为[公元1888年-1988年]

  庄希泉(1888~1988年),又名一中,祖籍福建安溪县,生于同安县嘉禾里。
  庄希泉9岁就读私塾,后肄业厦门同文书院。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随父到上海经商,结识沈缦云等民主革命志士。辛亥革命上海光复,受上海军政府委托,组织并率领南洋募饷队赴新加坡等地募捐,筹到10万元。并在槟榔屿加人中国同盟会。
  民国元年(1912年),为支持孙中山在上海筹建中华实业银行,已从南洋回到厦门的庄希泉欣然领命前往新加坡、槟榔屿、缅甸等地募股,不到3个月就超额完成海外招股任务,同年5月出任该行南总分行协理。
  民国5年,庄希泉与陈楚楠等人在新加坡合股创办中华国货公司,推销国货。翌年与余佩皋等在新加坡三角埔创办南洋女子师范学校,聘余佩皋任校长,自任董事长。民国9年5月英殖民当局颁布《海峡教育条例草案》,遂联合余佩皋、陈寿民、张国基等华侨教育界人士,发起成立华侨学务维持处,发动一场震动马来半岛的“争人格,反苛例”的签名斗争,为此被英殖民当局两次逮捕人狱,次年被永久驱逐出境。
  民国11年庄希泉回国,后与夫人余佩皋在厦门创办厦南女子中学,继续从事教育救国活动,并合撰∠洋英属教育之危机》一书,向国内外同胞报告华侨教育的危机和华侨抗争苛例的经过,呼吁重视东南亚的华文教育。民国14年,庄希泉加人中国国民党,任国民党福建省临时党部委员。“五卅”运动发生后,联合厦门各界人士,发起组织外交后援会,发动-罢市,-。为此于同年7月被日本驻厦领事借口其父曾在台湾经商并领过台湾籍居民护照、为日本“属民”而将庄希泉逮捕,押往台湾-9个多月。民国16年庄希泉从台湾经上海返回福建,改名“庄一中”,表明自己坚定的爱国心愿。“四一二”-政变后,宣布脱离国民党,辗转-菲律宾。民国23年与菲律宾侨界知名人士王雨亭在马尼拉创办《前驱日报》,任经理兼编理,宣传抗日,抨击国民党对日不抵抗政策。为此于返厦省亲时,被国民党蓝衣社特务逮捕,关押1个多月,经亲友及各方营救获释后,第二次远走菲律宾。
  抗日战争爆发后,庄希泉于民国27年移居香港,主持福建救亡同志会,救济难民,创办建光学校和立华女子中学,继续兴办教育事业。同时积极协助台湾革命同盟会出版《战时日本》杂志,揭露日本侵华罪行。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由香港撤退到广西桂林。从亲身经历中认识到领导中国革命非中国共产党莫属,积极支持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主张,并以华侨身份与中共人士合作,共同抗日。民国31~34年,分别在柳州、重庆组织闽台协会、闽台建设协进会,开展抗日救国活动。民国31年,中共南方工委、广西省工委遭到破坏。庄希泉以华侨身份掩护地下党员,变卖在香港的全部家产,所得款项悉数捐给中共广西省工委。
  抗战胜利后,庄希泉往返香港和新加坡,经营苏联、中国影片和进出口贸易。民国36年在香港加人中国民主同盟,兼任民盟香港工商委员会委员,积极协助中共做了大量海外-工作。
  全国解放前夕,庄希泉受中共中央南方局的委托,专程从香港飞往新加坡,面邀陈嘉庚回国参加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950年春,庄希泉回国,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华侨事务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中侨委生产救济司司长,难侨处理委员会主任,全国侨联第一届副主席、第二届主席、第三届名誉主席,第一至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三至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五第六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华侨大学董事长和中国华侨历史学会会长、名誉会长等职,成为新中国侨务工作重要奠基人之一。1982年列席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出席全国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同年12月30日,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直接吸收为中共党员。
  1988年5月14日,庄希泉在北京逝世,享寿10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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