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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作宾

[宋]

沈作宾为[宋]

  沈作宾(生卒年未详),字宾王,归安(今湖州)人。以父任人仕,监饶州(今江西波阳)、永平(今河北省徒河以东)。监管铸造,又承诏造雁翎刀,甚称上意,连进两资中刑法科,历江西提刑司检官,人为大理评事,通判绍兴府。任满,知台州。在台州察访民间疾苦,放松盐禁,宽延租期,均平徭役,决断滞案,颇有政绩。同僚甚妒,迫其罢去。百姓闻知,上朝-留之,不成,遂立贤碑以纪念。除大理正,以亲嫌,改太府丞,迁刑部郎。
  南宋庆元初,沈作宾曾任淮南转运判官。擢太府少卿,总领淮东军马钱粮,继而又升为卿。不久,任职龙图阁,统管浙东,知绍兴府。后任工部侍郎,又兼户部侍郎。后任集英殿修撰、宝谟阁待制、户部侍郎等职,先后知镇江府、宁国府、潭州府。不久,任龙图阁待制,知平江府,并管带许浦水军。当时,郡中时有海盗出没,作宾慰勉海盗同党,并赐给衣物,召募身强力壮者几千人,安排将领统一管理,号为“义士”。又召募城内外青年几千人,号为“壮士”。这些人衣粮器械与官军同视,而轻捷善斗尤比官军骁勇。自此,海道不闻警声,市井亦得平安。不久,命参赞督府,兼权镇江府。复召为户部侍郎,兼权工部尚书。调任户部尚书。以母亡去官服丧,丧满后历官显谟阁直学士、建宁知府、宝谟阁学士、江西安抚,兼知隆兴府,又任焕章阁学士、提举隆兴府,进显谟阁学士。致仕,卒于家。赠金紫光禄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