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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崇仁

[公元1887年-1951年]

陆崇仁为[公元1887年-1951年]

  陆崇仁(1887~1951)号子安,彝族,巧家县荞麦地人,担任云南省财政厅厅长。民国初在云南政法学校毕业后,任镇雄县承审员。1920年当选云南省议会议员。经袁昌荣介绍,与龙云相识,龙云任第5军军长,委陆崇仁任第5军军法处法官,后保荐出任寻甸县知事。1924年,陆任第5军军法处处长。1927年任富滇银行会办。龙云执掌云南政权后,陆崇仁代理云南财政厅厅长。因各处税收机关多为军人把持,财政收入减少,全省军、政费用无法应付,陆辞职回家。1930年,陆崇仁复任省政府委员兼财政厅厅长。1940年财政部设云南区税务局,陆任局长。1944年,任省政府委员兼省民政厅厅长,并兼云南省参议员选举监督。1945年5月当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
  陆崇仁任财政厅长10余年间,得到龙云信任。为增加云南财政收入,采取若干措施。整顿税收:各地锐务人员由委任改为招商投标,谁投标金额高就委任谁为税收委员。设立云南特种消费税、新办特种营业税、房地产契税、印花税等。田赋:全省清丈耕地,收田地执照新滇币1000万元左右。未清丈前田赋年收入约新滇币130万元,清丈后增至280万元。烟禁:组织特货统运处,陆任处长, 统购统销,对外由政府垄断出口,对内由政府强行收购,不准私人染指。金融流通:创办兴文、劝业、侨民银公司等银行,由兴文银行代理省金库。财政厅的收入款项存入兴文银行,其他银行以兴文银行为后盾,囤积紧缺物资,垄断市场,利用特权贩运大烟,形成陆崇仁私人财团。云南财政收入最高年约3000万元,收支两抵,年有盈余。
  陆崇仁第二次出任云南省财政厅长后,先后委托巧家县长鲁启、汤祚编篡《巧家县志》。1938年县志定稿,他捐资印制100部,分送有关单位、学校和私人存阅。购买《四部丛刊》、《万有文库》第一集各1部、《小学生文库》4部、中华书局版《古今图书集成》1部捐赠巧家县立民众教育馆和小学。捐款给巧家卫生院购置医疗设备和药品,向民众教育馆捐赠收音机等。两次捐款新滇币10余万修建巧家县立崇仁中学(1949年改为私立,今巧家一中前身)。于昆明报国街双龙巷2号购买房产一大院,捐作巧家旅昆学生住宿和-。其子陆开文回老家修建住房和祖墓,购有骡马驮运砖瓦木石,工程竣工后,将全部骡马变卖捐赠给荞麦地小学作学校经费。
  陆崇仁先后两次任财政厅长14年,恃龙云专宠,擅税赋大权、-中饱、聚敛私蓄,在昆明太和街、金碧路、圆通街广置地产,在昆明西山、安宁、一平浪等地均有规模宏大别墅。陆崇仁与龙云内弟李天培在高跷各筑行宫,门庭相望,时人曾作对联一副:“不培天良,卖官鬻爵颜胡厚;罔崇仁政,横征暴敛心何安?”嵌入陆(字子安)、李(字子厚)2人名号。在李天培大门上横批:“斯谓厚矣”,在陆崇仁大门上横批:“于汝安乎。”对其-腐败深恶痛绝。
  1945年,蒋介石逼龙云下台时,陆同时下台。闲居昆明,且身染重病,但蒋介石对陆仍不放心,电召至重庆,准备软禁。后亲自召见,见其形神俱惫,语无伦次,派医生多次检查,确系重病,才放回昆明。陆回昆后,因云南省议会弹劾他田粮舞弊,不敢在昆明居住,移居上海,后逃往香港,1951年在香港病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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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公元1951年)去世的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