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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兆珍

[公元1846年-1927年]

李兆珍为[公元1846年-1927年]

  李兆珍(1846~1927)
  李兆珍,原名邴,字星冶,沙京人,清道光二十六年(1846)生于沙京乡上李村,父尚薇早逝,家贫,他以砍柴为生,业余刻苦攻读,曾到北京投靠姐夫,边教书边读书。
  同治十二年(1873),李兆珍应乡试,中举人,3次考进士均不第。光绪六年(1880)大挑,被选送直隶省(今河北省),以知县候补。先委以天津漕船局委员,办理航运。因办事得力,复以直隶知州候补。至光绪二十年,才实授望都县知县。望都县地处中原九省要冲,赋役繁重。清军入关初年,望都县因抗清甚力,清廷不予免除附加田赋。这种不公平的赋役制度一直沿袭200多年,民众无法承受繁重的赋役,很多人-他乡,历任地方官也不敢奏请蠲免。兆珍上任后,决心改变这一不合理状况。他请求布政使陈宝箴代为上奏朝廷,得到陈的支持,于是他俩联名上奏,朝廷准许减五成,且每年由藩库津贴差徭银三千两。百姓闻讯,举县欢庆,并为李兆珍立生祠,时人称之为“李望都”。
  光绪二十一年(1895)任武宁县知县,光绪二十四年,回任望都县知县。兆珍为政有力,境泰民安,政绩为直隶总督裕禄所重。转任清河县知县,署天津知府衔。光绪三十三年实授河南汝宁府知府。他到任后,劝农种桑,创办师范学堂,整肃吏治。之后,拟调任陈州知府。宣统元年(1909),调任开封府知府。不久,迁汝南光浙兵备道。
  民国元年(1912),兆珍任豫南观察使。后历任中华民国司法筹备处处长、内务部司长、参政院参政、国会议员、安徽巡按使、安徽省省长等职。民国5年离职,晚年闲居天津秋山里,自署养寿老人。兆珍工书法,临摹王羲之,得王书神髓。
  民国8年农历闰七月初一,长乐县北乡陈塘港被海啸冲溃,从厚福村至南乡江田村一带百余民房农田尽遭水淹,灾情严重。兆珍在天津知悉家乡受灾,向海外侨胞募捐得银元32000余元,但被外务部扣压挪用。李兆珍屡经交涉,无法解决。他便在天津卖字筹款,计得银元万余元汇回家乡施赈,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深得乡人称赞。民国16年,李兆珍在天津病逝,灵柩葬于长乐县沙京莲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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