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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廷玉

[明]

林廷玉为[明]

  林廷玉
  字粹夫,侯官县人,家住华林坊。明成化二十年(1484年)进士。次年,助办楚襄王妃葬事,授吏部给事中。弘治六年(1493年),升左给事中,任上提出“保治”十箴:务学勤政、畏天爱民、亲贤、远邪、容言、纳谏、公赏罚、革奢侈、重名义、斥邪说等。弘治十一年(1498年),又升都给事中。弘治十二年(1499年),被谪为海州判官。过三年,升茶陵知州,任上大兴文教,建洙江书院。弘治十八年(1505年),升江西佥事。正德元年(1506年)升任广东提学副使,署正使事。正德七年(1512年),升右通政使。冬,又升右佥都御史,巡抚保定。后调任南京都察院事。廷玉执法严正,得罪功臣贵戚,被劾作事主观偏见,乃辞职回福州,居乡里20余年,以著述自娱。约嘉靖九年(1530年)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