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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遂

[明]

林遂为[明]

  林遂,字元成,号石壁,安东乡传胪(今长春镇传胪村)人,生卒年月不详。
  明正德九年(1514年)登进士,任南京大理寺评事。以审案公平,微服私访,平反冤案闻名,升左寺副。嘉靖初年(1522年),上疏提出“恒敬心、远邪佞、容戆直、公是非、重守令、择风宪、谨刑罚、修武备、革弊俗”等九项建议,得到赞扬与采纳,升任左寺正。不久,升湖广提刑按察使司佥事。
  嘉靖七年,湖广襄阳府和沔阳州(今湖北襄樊市和沔阳县)旱灾严重,林遂前往赈灾,采用“计口授钱法”,按人口发放救济款,不足部分以太和山香钱补充,救活万余人。在任期间,先后撤销郧阳府(今湖北郧县)“部运征赔”规例;革除郴州和永州府(今湖南郴县和零陵县)“老女不嫁”陋习;造大渡船防止群众争渡发生溺水事故;奏请增设湖北麻城县界巡检司,驻兵守卫,捕办盗匪;恢复武昌府兴国州(今湖北阳新县)永兴县建制,加强地区结合部治理。
  后升为四川按察副使,在稽查军饷、构筑城池、巩固边防方面做出成绩。川东边境酉阳(今酉阳县)少数民族械斗,他深入双方,进行调解,平息事态,当地人士赠以金瓯10个重达160斤、白银4锭,林遂坚辞不受,他们将金瓯、白银放在县衙不辞而去。林遂将这批银钱交给万县修建县学,地方民士建“却金亭”以纪念。后升任贵州参政。嘉靖十三年,告老回乡。
  林遂历官二十余年,衣食简朴,生活清淡,两袖清风,告老还乡后,身无余资,至以变卖妻子的凤冠霞披买米煮粥充饥。著作有《石壁奏议》一卷、《石壁手稿》二卷。退休后,以“义行卓著”,朝廷赐其故里名“方伯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