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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梅

[明]

林梅为[明]

  林梅(生卒年未详),字魁春,一字以和,号朴山,漳浦徐鉴打山(今杜浔徐坎)人,后移居县城。林梅自幼聪颖,在县儒学为庠生时就才学出众,深受监司的赏识。
  正德十一年(1516年)中式举人,此后连续四科会试俱未中式,困踬科场。嘉靖五年(1526年),周仲任漳浦知县,慕其文名,常到其家拜访,意气相投。当时,漳浦县尚未有地方志书,提起修志的事,两人更是不谋而合。
  嘉靖八年(1529年),林梅登已丑科进士,逢父亲逝世,回家守制。翌年,服丧一整年,应知县周仲的聘请,主纂《漳浦县志》。在编写中,以《八闽通志》、《漳州府志》为依据,并参考其他史书,广泛搜集历代有关漳浦的诗文,官署所存资料和个人笔记、传记、见闻等,“稽同合异,质诸见闻,参诸舆论,订讹补缺,增加修辑,分门别类,综核诠次”。经过7个月,完成“收历代之散亡,举旷世之遗典”的第一部《漳浦县志》。全书行文简洁流畅,章法有序,条理分明。龙溪白石人、进士林魁为之写序说:“据之可以体国惠民,宪时嘉后,作则无穷”。
  嘉靖十年(1531年)秋,林梅守制3年满,奉召进京,授户部贵州司主事,分管黄土等处仓场。他办事勤谨,严于守法,户部仓场尚书李廷相对他十分赏识。不久,林梅奉召到九江督办关税,对来往装载的船只收税,谓之“船料”。早期的“船料”是按所载“料”(货物)的多少和路程远近计其税额,但往往货多报少,甚至仗势隐匿不报,漏洞很多。后来改为按船的大小和负载量收税,也有弊端,常有倚势或行贿而减漏,并有中官(皇帝派出办事的太监)横加索取情事。林梅到任后,对纳税的船只作实际勘察,严究行贿、受贿行为,对中官的0坚决抵制,革除宿弊,所收关税全部归公。有人对他暗示,中官不可惹,偷税漏税者都有权势,也不可得罪。林梅说:“吾所知者,国法耳!”不久,擢升户部郎中,分管漕运。以往常有运粮官只顾向船户0财物,没有及时验收、放行,船只压帮停泊,错过河流丰水期,以致粮运超过期限,这样,负责漕运的官员要受处分。林梅严格履行职责,督促属员及时对粮船进行验收、放行,杜绝对船户求索,做到船无压帮或漂冻,粮运及时,深受漕司赞许。
  明朝的庄田是一大弊害。洪武初年,赐给亲王、勋臣、外戚、中官庄田,历代仿效,甚至变本加厉。嘉靖初,户部进行清核,并严禁勋戚奏讨和奸民投献者,又革王府所请山场湖陂。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通过“奏讨”侵夺官、民田为庄田之风又抬头,外戚夏勋依仗势权,奏复庄田,皇帝把这件事下达给户部审议。户部官员有的附和,有的态度模棱,林梅坚决反对,得罪权贵,被贬到山东任泰安知州。朋友为他忧惧,他坦然地说:“京城内外庄田咸为戚畹所据,命官清刷而归之官,此嘉靖兴革之新政,臣子所当恪守也,夏勋首欲复之,国家良法从此而坏,吾之罪岂止于迁谪哉”!
  泰安州北近泰山,自古以来就是有名的“逋逃薮”,州民好讼,讼师从中操纵牟利,是一个难以治理的州。林梅到任后,“诛锄强梗,铲除奸弊”,严厉打击地方豪强。并着手整顿徭役,革除沙河、荆门等驿站“正户作奸,亏损贴户,久为民患”的积弊,革除过去不合理的负担。任职一年,政行令施,百姓安居乐业。翌年,调任广西庆远府同知,离任之日,泰安州民扶老携幼,遮道挽留,林梅以上命不能违,缱绻辞别,应父老的要求,脱下一双靴留念。
  不久,他的母亲逝世,又回家守制3年。制满,补江西南安府同知。南安也是豪强恣横的地方,但那些豪强得知林梅在泰安州锄强除奸、刚正不阿的作风,相互告诫,行为收敛,气势抑制,地方因而安宁。数月后,擢为南京户部员外郎,随即升为南京礼部郎中。不久便因心力交瘁,卒于任上,遗物只有万卷图书和几件旧衣服,没有钱财,同僚们赞叹他的清廉。泰安州百姓闻知林梅逝世,群集到泰安城外遥祭哭拜。
  林梅终生好学不倦,即使长期任职,读书从未间断;并且不惜重资,购买各类书籍,存书上万卷。在公务闲暇时,每每披阅图书至深夜。所以,他的学问渊博,文名也日益显著。他处事慎重,文风严谨,为文尚质,不求浮华,对史学造诣极深。嘉靖十年(1531年)撰《重辟傅公河记》;嘉靖二十二年(1523年)为乌石林氏撰《重修浯江族谱序》。林梅的著作还有诗文集《愚谷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