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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爱民

[明]

林爱民为[明]

  林爱民,字子之,城坊西街(今松城镇)人,生卒年月不详。明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登进士,初授户部主事,被派往九江府征收关税,他规定,商船一到,立令启关,使船家和商人都有“舟至如归”之感,还规定打捞失水货物者有赏,救人者奖赏加倍。回京,升户部员外郎。
  嘉靖二十九年十一月,鞑靼入侵,京师-,朝廷选调边防军守卫首都,户部尚书派爱民筹集草料。他率领部属募集商贩、民夫和车辆,日夜兼程下乡收购豆麦稿秆,保证入卫边防军急需草料的供给。接着,升户部郎中,分管银库。时因战事,无法如期拨付道士年耗香金(银)17万两,道士串通当权太监要从老库取用,爱民坚决拒绝,因而激怒太监,后又与大司农抵触,被谪任兴国州(今湖北阳新县)州同、代理大冶县知县。后调任嘉兴府(今浙江嘉兴市)通判。嘉靖三十三年,倭寇犯境,他与士卒坚守城楼40日,直至围解。府属桐乡县无城,他倡筑城池,完工后倭寇至,该县得以免受侵犯。再调保定府通判,后复任户部郎中。
  嘉靖三十九年,调任广东按察司佥事,负责监督海北地区防务,将没收的盗珠贼船百余艘,发给民众作生产用船。后朝廷下达采珠任务,因违背钦差巡按意旨,被罢官而归。
  爱民勤于著述,编著有《大冶志》、隆庆《福宁州志》和诗文集《肖云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