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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梦登

[清]

李梦登为[清]

  李梦登,字鼎先,一字涧木,清上杭胜运里(今庐丰畲族乡安乡村)人。生卒年不详。清乾隆十八年(1753年),乡试中第三名举人。他天资迟钝,记性差,诗文没读上百遍背诵不出,但他刻苦自励,常说:“义理归于融。众数(指事物的象和数量)精于辨。”由于能融汇贯通,弄清诗文实质,成绩大有长进。二十二年中进士。平素还精研《大清律例》的分类,并把分部和总类合为一书,以分部为序,总类所分的全部归分部,这样检索就方便得多了。
  乾隆三十五年,任浙江孝丰知县,他不携眷属,只随行数人,自带絮袍、布衣前往就职。到任后,发现饮水困难,即在院右侧挖一水井,解决衙内和周围百姓的饮水问题,人们把此井称为“李公井”。在任期间,县衙不设门吏,出门不带仪仗卫队,衙门里不设一个闲官、听差。他说:“知县是民之父母,子弟前来陈述事由,哪还需由第三者传达的道理?”百姓入衙门告状,可直达办事厅。办案中,他认真听取双方陈述,细心剖析是非曲直,做到以理服人。政事空余,还独自深入农舍、田间,询问老农有关农桑及乡里情况,与百姓一起商谈兴利除弊的事。遇到青年学子,即同其谈论文章,坐谈终日无倦色。
  一次,外出走访途中,他遇见一个妇女在路旁哭得异常悲伤,便亲自前去问清缘故,知其丈夫死后子小家贫,日子过不下去,即送她二千文,助其度日。
  任职三个月后,巡抚以所谓公文不合款式为借口将其罢职。按规定新旧移接期限为两个月,但新任知县一到他即办理移交手续。
  卸任后,他穷得连回家的路费也没有,借住县城一民宅。百姓对其异常同情,清晨人们争着把蔬菜、粮食送至门口,从各方面给予支持。新知县前来造访他也从不回访。一年后,百姓凑集资金送他回乡,并制作有万人签名的一把青布雨伞为其送行,曾受其接济的妇女,曾让孩子徒步挑担送其返回故里。
  回乡后,他在家乡执教,举人包有芑、江乾达、李并楷,副贡蓝文润、张仲华,岁贡杨登治、杨登豪、罗印峰,都是在他教育下成才的。著有《井观集》,惜已失传。70余岁病逝于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