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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辅辰

[清]

黄辅辰为[清]

   黄辅辰(生卒年不详),字琴坞,原籍湖北醴陵,迁居贵州贵筑(今贵州札佐镇)道光十五年(1835)中进士,授吏部主事,迁郎中,咸丰初年以知府分山西,后晋升道员。他生性刚直,对政事好发议论,直言不讳,多次顶撞上司,时称“硬黄”。
  陕西爆发回民起义,兵荒马乱之中,田地多荒芜。巡抚刘蓉提议兴办营田,扩大农耕。黄辅辰支持此议,致书陈述方略。他还博览群书,了《营田缉要》三卷。其大意是实行营田是为民兴利,不是向百姓牟取利益。刘蓉器重他有才识,于咸丰五年(1855)推荐他任陕西凤彬盐法道员,主管西安、同州(今大荔县)、凤翔、延安、乾州(今乾县)、邠州(今彬县)、鄜州(今富县)等处营田事。
  他的具体建议是说,关中地旷人少,必须招徕外省客民前来从事营田。但缺耕牛、籽种、农具、房舍,官府又不能解决,百姓是不愿意从业的。若将地送给百姓,只收少量地租,六年后发给地券,地归耕者,使其世代所有。由于地-线,赋无定额,为防止官吏任意加高收赋,苦害百姓,应先划定地界,如同历史上的井田法,以100亩为一区,并视土壤的肥沃贫瘠情况分授,将赋额书写在地券上。凡是前来领垦田者,以先后次序编区,10区为一甲,10甲为一里,设置里长,总管10甲的地租,每年照定数送交官府,并不准随意将地移交他人。
  此事一公布,百姓很欢迎,一年时间,共垦田十八万多亩 。这些地所收的租粮,供应了军饷,又拨给书院、义学、养济院、育婴堂、种痘局以及灞河堤岸和开渠工程的费用,使这些事业得到发展。
  卒于此任,祀名宦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