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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大鹤

[清]

黄大鹤为[清]

   黄大鹤字子皋、芝山。陕西大荔人。清道光五年(1825)拔贡,朝考一等,曾任吏部主事,官至按察使。
  咸丰十年(1860)奉命回陕督办地主团练武装,在原籍招募乡勇500名进行训练。同治元年(1862)春,陕西回民反清起义的烈火燃遍三秦大地。四月下旬(1862年6月下旬),同州府回民围攻府城,知府朱元庆等督率黄招募组训的地主团练固守府城顽抗,回民起义军攻城八昼夜未克。知府上奏云:“大鹤有力焉。”此后,黄复入京,任吏部验封司员外郎、考功司郎中。在任期间,严明执法,颇有建树。
  光绪元年(1875)升任山东沂州(今山东临沂)知府后,督率文武员弁,经常出巡各地,镇压起义农民。他还慷慨捐银,修复琅邪书院,聘请知名学者讲学,入学读书的人蜂拥而至。后调任济南知府,审结多年积案,政声颇佳。
  光绪四年(1878)奉命赴晋赈灾。因为政清廉、办事公正,清廷命加三品衔、赏戴孔雀花翎。后奉命巡察山东兖、沂两州。见境内泗水桥年久失修,影响交通,遂倡议集资重修。除自己捐款外,一边奏请上级拨款,一边动员当地群众捐资,仅用五个月时间即竣工,被提升为盐运使。十二年(1886)晋升为按察使。卒于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