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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志义

[明]

郝志义为[明]

   郝志义 字宜之,奥则塔(今郝家上山)人。父郝安,字居仲,正统九年(1444)举人,初任莱州(治今山东掖县)通判,继以边才升安乐(治今辽宁开原)知州,后调任镇宁(今贵州镇宁自治县)知州。志义禀性严毅,嫉恶如仇,笃志好学;10岁通经义,成化四年(1468)中举,次年成进士。初授大理寺评事,继转寺副。时河南公案滞积,狱囚甚众。其奉命赴审,慎重果断,释放无辜者370人,断疑难要案35人,将少数罪当不赦者戮于市。迁职山西按察司佥事后,不畏辛劳,亲自察访,一改“三晋健讼”之风。后历任山东宪使、四川总宪、山西右辖及山东左辖等职,升湖广巡抚。时奸宦当道,刻剥百姓,志义到职后,檄传监司、守令等官吏,“分别廉墨”,严考功过,-污吏“望风解绶”,楚民得安。正德元年(1506)拜刑部右侍郎。作官30余年,政绩斐然,声名赫赫。权奸刘瑾虑及志义威望,欲以乡故关系笼为股肱。志义风骨遒劲,不可同流,赠帕10方,以示讥讽。刘瑾大怒,妄图罗罪加害,但因志义素来清廉,求罪未得。不久卒任于湖广,当地百姓修祠纪念。被载入《武宗实录》、《大清一统志》。
  其子郝序,字宗殷,弘治十四年(1501)举人。因父不附阉党,刘瑾挟嫌报复,遂矫诏,逮其下狱,谪戍边陲。刘败得释,授高唐(今属山东)知州。州民以凶悍著称,郝序严明仁恕,豪猾敛迹,继任顺德(今河北邢台)同知。